对项目地形及屋顶资源、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物资采购、市场的劳动力、道路、水电)、电网结构及年负荷量、消耗负荷能力、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接入间隔核实、送出线路长度廊道的条件、和当地电网公司的政策等。
二、项目建设前期资料及批复文件
第一阶段:可研阶段
1、委托有自治区B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做20MWp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
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申请报告。
2、委托有自治区B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做20MWp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
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评审。
第二阶段:获得项目建设地县级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1、获得县发改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获得县水利局项目的请示。
3、获得县畜牧局项目的请示。
4、委托具有自治区B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做20MWp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
目环境评价报告表,并获得县环保局项目建设环保初审意见。
5、获得县城建局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请示。
6、获得县国土局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情况说明。
7、获得县电力公司项目初审意见及电网接入意见。
8、获得县文物局项目选址地面文物调查情况的请示。
9、获得县经贸委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第三阶段:获得项目建设地区级(市)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1、获得地区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请示。
2、获得地区水利局项目工程选址意见。
3、获得地区畜牧局项目用地查验的意见。
4、获得地区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
5、获得地区城建局项目选址的报告。
6、获得地区国土局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
7、获得地区文物局项目用地位置选址的请示。
8、获得地区林业局项目选址情况的报告。
第四阶段:获得自治区(省)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1、获得自治区(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2、获得自治区(省)水利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3、获得自治区环保厅(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获得自治区(省)国土厅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函
5、获得自治区(省)国土厅地质灾害评估备案登记表
6、获得自治区(省)文物局项目用地位置选址意见函
7、获得自治区(省)国土厅土地预审意见
8、获得自治区(省)建设厅选址意见书和选址规划意见
9、获得省电力公司接入电网原则意见的函
10、办理建设项目银行资金证明(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
11、办理建设项目与银行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协议(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80%);
12、委托有自治区(省)B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做20MWp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申请报告;
13、将项目申请报告提交区发改委能源处,按照能源处的指定委托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20MWp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申请报告组织评审,并获得评审文件;
14、获得自治区发改委(省)对20MWp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
15、获得新疆电力公司接入电网批复文件;
16、委托具有自治区(省)B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做20MWp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设计;
17、获得项目建设地建设局开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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