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近日做出初裁,初步认定美国国内产业因进口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而遭受实质损害。距离美国首次对华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仅过去两年的时间,第二轮“双反”调查又再被发起,其全面严格限制中国对美出口晶硅光伏产品的意图已十分明显。
第二轮“双反”意截堵“规避路线”
对此,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2月17日表示,自2013年5月份以来,中美双方就妥善解决光伏领域的贸易摩擦进行了多轮磋商谈判。就在谈判过程中,美方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第二轮“双反”调查,此举无疑加剧了光伏产品贸易摩擦,也给磋商解决中美光伏产品贸易摩擦制造了障碍。
上述负责人指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未能充分客观地考虑中美光伏产业相互依存的事实和现状,中国光伏产品不仅没有损害美国产业利益,而且还为美国上下游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和就业机会。
事实上,早在2011年11月份,美方就不顾中方反对,执意对中国产光伏电池启动“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12月份决定征收29.18%—254.66%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高额的“双反”税率使得中国企业很难向美国出口中国产光伏电池产品。美方于2014年1月23日再次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目的在于全面严格限制中国对美出口晶硅光伏产品。
晶澳太阳能COO谢健认为:“这次调查的目的在于,把以往中国大陆公司的避税途径全面堵住,不让中国大陆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加工成电池及组件,再出口到美国市场。”
“美国双反导致国内生产的组件无法进入美国市场,因此一些厂商选择在台湾等地设厂来规避,这是不得已的选择。”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说。根据美国商务部数据,2012年美国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进口的相关光伏产品金额分别为21亿美元和5.1亿美元。
新兴市场崛起分散“风险”
虽然此次公布的是初裁结果,但光伏行业人士普遍预测,美方最终裁定结果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企业不利的可能性仍然较大。
数据显示,受欧美“双反”调查影响,2012年中国光伏产品对美欧出口量大幅下降,较2011年分别下降约30%和45%。但中国光伏产品对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出口量也出现翻倍,增量几乎弥补了欧美市场的减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