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2013年9月,工信部出台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12月30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国内第一批符合规范条件的光伏制造企业名单公告。首批共计有109家企业入围,相对于目前中国500家以上光伏电池相关企业,可以说其中有四分之三落选。
名单已出,叫好声和哀嚎声响彻于耳,有人在庆幸,有人在指责,有人在争取,有人在放弃。可以说,《条件》受到了全球光伏人士的关注。据工信部官员表示,《条件》的用意,就是通过提高行业各方面标准淘汰无序竞争的低水平产能,同时加快推进中小光伏企业合并重组,达到一定的规模。但其中的部分条款,据说征求意见阶段曾遭到江浙大量中小光伏企业的强烈反对。
《条件》主要分为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质量管理以及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对原有和新建光伏制造企业做出要求,涉及光伏行业上游从硅锭生产、切片、电池生产到组件制造的部分,同时包括对薄膜光伏制造商的要求。对于《条件》中规定的各条款,这里做一个简单的评述。
霸王条款一: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
《条件》重申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并规定了对环境、耕地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具体意见。光伏行业之所以被认为是清洁能源行业,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最终的发电原理是清洁的。但在制造光伏的前期,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其耗能、污染等不清洁因素。这一条款让更多的人都能把注意力放在对不清洁因素的限制上,从光伏行业的长期发展来看是有利的。社会需要清洁能源,也需要清洁环境,这一条款,从老百姓的眼光来看,需要更“霸王”一点,并且要霸到行动上,霸到实处。
因此百姓评点:五颗星。
霸王条款二:1、生产规模方面
《条件》要求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硅锭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硅棒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硅片年产能不低于5000万片,晶硅电池年产能不低于200MWp;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200MWp;薄膜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50MWp,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产能要求的50%。
对于多晶硅、硅棒、硅片、电池的生产能力,由于主要的耗能和污染源都来自这几个阶段,企业规模越小,越难控制其综合能耗,越难在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很好的投入,其综合成本往往越高。世界上领先的多晶硅制造技术对此控制得就比较好,但投入也大。如果用传统的或老旧的工艺来做,很多小企业都可以土法炼钢进行多晶硅生产,在光伏行业爆发的几年前国家就已对此关注,行业对此或有公论。
晶硅电池组件的生产,条件中也规定了生产规模不低于200MWp,这点有点让人费解。尽管200MWp对于现在的组件厂来讲已经是小把戏,恐怕就是一两条线的问题,但晶硅电池组件在生产过程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的组装型生茶,过程中并不会产生象产业链前端的污染、耗能、安全隐患,也不存在规模效应的说法,对规模的规定因而也比较难以理解。如果塑料制品加工行业也规定,生产塑料杯子、塑料零件必须达到多少产量,那估计很多乡镇企业都要关门了。不知道这是不是浙江很多企业反对《条件》的重要理由。
规模或许是成败的一个因素,但规模很难成为是否允许别人存活的条件。如果说规模可能影响到对污染、耗能、安全隐患的投入,那应该从其它的法治渠道去规定,规模本身不能成为一个企业是否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必要条件。正因为此,受到争议是必然的。
因此,百姓评点:两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