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人民日报题为《一张发票难住家庭光伏发电》引起网友的热议。今年1月25日,北京首个个人申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顺利并入首都电网。41岁的任凯开始利用自家屋顶改造成的“微型发电站”,正式向国家电网卖电。6月20日,是结算电费的日子,任凯收到了顺义电力公司第一份光伏上网电费结算单。但因为自然人无法开增值税发票,令卖电结算陷入死循环。8月15日,几个记者上门与任凯一起去要电费,把电力公司、税务局、工商局都走了一遍,“死循环”还是无解。
死穴之售电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因此,不能以个人名义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记者咨询相关人士表示,即便以公司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同时,需要承担17%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附件税等。
死穴之《电力业务许可证》
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请参考2005年11月07日中国电监会网站公布《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的条件、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