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争议多时的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措施终于出台,欧盟贸易委员会宣布从6月6日起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若中欧双方未能谈判达成解决方案,两个月后税率将提高至47.6%。由于此案涉案金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合1670亿元人民币),是欧盟对华贸易保护案件规模之最,直接影响中国数十万就业;也由于中国光伏产业产量和产能占全球60%以上,而欧盟占目前世界光伏市场近70%;此案的发展不出意外地震动了国际财经界、外交界和中国社会。而此案得以提出并在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的反对声浪中不断强行推进,又充分暴露了欧盟贸易部门、乃至整个欧盟机构指导思想与内部运行管理的混乱。
在光伏产业发展及对华光伏双反案上,欧盟内部指导思想的紊乱不难看出:
这个组织所要追求的究竟是什么?是一个能与替代产业竞争、而且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还是一个效率低下、既无法与替代产业竞争又无力与海外竞争者同场角逐、只能托庇于贸易保护并持续吞噬巨额补贴的无底洞?
对新兴产业的扶持是要有一定期限,还是在国际竞争中已告失利、且看不到翻盘希望的情况下还要变本加厉诉诸贸易保护?
对华光伏双反是着眼于光伏市场本身,还是企图以此为筹码逼迫中国在其它方面让步?如果是这样,那么它希望打开的是哪些领域市场?哪些领域是它有较大优势且中国开放不足的?
在整个光伏产业集群中要支持的是哪个环节?是以太阳能世界公司(SolarWorld)为代表的那批被中国同行打得落花流水的企业及其拥有近50家成员的协会组织EUProSun,还是受益于价廉物美中国光伏产品、拥有530多家企业成员、代表欧洲6万个就业岗位的欧洲平价太阳能协会(AF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