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坚决应对双反,彰显光伏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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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于2026年10月30日公示拟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7个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这批项目全部属于建筑光伏一体化类型,覆盖顺义、经开区、房山、大兴等五个行政区,涵盖光伏车棚、厂房屋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停车场及制药厂分布式光伏等多种应用场景。项目建设单位包括北京车联网新能源、亦庄中和科技、海创英才安居置业等七家企业,总装机规模约7.58兆瓦,单个项目规模在0.5至1.93兆瓦之间。此举系落实《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第一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要求,通过公开征集与专业评估程序遴选形成,旨在推动北京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199字)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10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自10月22日起正式废止对原产于中国钢化钠钙平板太阳能玻璃(海关编码ex 7007 19 80等)所征收的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该产品需满足铁含量、透光率、耐热性、抗热冲击性及机械强度等技术标准。欧盟指出,此举系因境内已无活跃的同类生产企业,原有贸易救济措施丧失实施基础。此前,相关反倾销税率为17.5%–75.4%(普遍税率为67.1%),反补贴税率为3.2%–17.1%(普遍税率为17.1%)。自2025年7月22日复审启动日起缴纳的关税,进口商可依规申请退还(不计利息)。此次调整将显著降低中国光伏玻璃出口至欧盟的成本与准入门槛。
2026年10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倾销与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相关进口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该裁决基于此前一系列调查进程:美国商务部于2025年8月7日发起双反调查;2026年2月24日和4月23日分别发布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同年9月11日作出双反终裁。依据ITC的终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正式颁布针对上述三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令和反补贴税令,标志着该案进入征税实施阶段。
为应对美国加征高额关税带来的出口冲击,印度政府拟通过其进出口银行向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提供贷款及信用额度,以促进本国光伏组件出口。此前,美国是印度太阳能组件的最大出口市场,但近期美方对印度产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征收高达126%的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导致印方对美出口几近停滞。在此背景下,印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部正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重点开拓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并借助政策性金融工具降低海外采购方的资金门槛,增强印度光伏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该举措旨在缓解贸易壁垒带来的产业压力,维持国内光伏制造业的出口动能。
美国商务部已对印度、印尼和老挝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作出反倾销(AD)与反补贴(CVD)终裁,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可抵消补贴。终裁税率差异显著:印度AD税率为123.04%、CVD税率为126.09%;印尼AD税率为94.36%、CVD税率介于73.2%至173.7%;老挝AD税率为65.43%、CVD税率在82.03%至153.67%之间。该调查始于2025年7月美国光伏制造与贸易联盟(AASMT)提出的“Solar IV”申诉,是继针对中国(Solar I)及柬埔寨等四国(Solar III)系列双反行动后的延续。目前措施尚未生效,须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2026年10月14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若结果为肯定性,商务部将于11月2日签发税令。与此同时,美方正将调查范围扩展至埃塞俄比亚等地,并同步推进多晶硅进口限制及对韩国光伏产品的新增双反申请。(199字)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于9月17日发布公告,正式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光伏组件及层压板所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期满复审,并撤销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征税命令。该措施源于RR-2020-001号案件,此前针对中国相关产品实施“双反”关税。此次决定意味着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将停止对上述特定产品继续征收双反税,但不涉及已缴税款是否退还,亦未扩大至其他光伏产品。CITT作为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审理贸易救济案件并就相关事务提供建议。需注意,此举仅终止既有措施,未启动新调查。尽管政策调整可能为中国光伏企业拓展加拿大市场创造条件,但实际出口增长仍受当地需求、产品认证、供应链布局及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制约。
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征收高额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认定这些国家生产商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不公平政府补贴。具体税率方面,三国反倾销税率分别为123.04%、94.36%和65.43%;反补贴税率则分别为126.09%、73.2%–173.7%和82.03%–153.67%。该调查由美国太阳能制造与贸易联盟发起,成员包括First Solar、韩华Qcells等本土企业。联盟称此举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下一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0月14日裁定进口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若认定成立,商务部预计11月发布最终征税命令。此案延续了自2012年针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启动的长期贸易争端,反映了美国为遏制产能转移、保护本土制造业所采取的持续性贸易措施。(199字)
本文介绍了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政府控制资源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招标因投标人异议而暂停的事件。该项目总装机容量83.081MWp,拟利用全区14个街道/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及管理人员须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完成资质与人员信息录入并提供截图,但多家潜在投标人反馈:电力行业设计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因平台审核范围限制无法录入或办理更新,且主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导致无法满足形式要件。招标人于8月19日发布公告,确认暂停全部招标活动。该事件折射出新能源项目在跨行业资质管理与地方信用平台衔接中存在的系统性梗阻。
ESG风险加剧与SDGs进展滞后凸显全球可持续发展紧迫性;光伏产业面临技术红利消退、贸易壁垒升级等挑战,ESG正从“入场券”升级为结构性转型引擎;2025年成为我国ESG实践落地关键年,供应链全链路可持续管理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新焦点。
本文剖析了当前光伏行业深度内卷的根源与出路,指出其本质是典型的“集体行动困境”:企业、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各自理性决策(如扩产、招商、续贷),却导致全行业价格战、利润坍塌与创新萎缩。文章回顾行业从“熟人社会”协作到“大都会式”无序扩张的转变,强调碳中和目标加速产业规模跃升后,原有自发治理机制失效。作者主张政府必须作为“强力第三方”介入,不是直接干预经营,而是构建规则体系——包括设定动态产能运行指标、提高能效与碳排放等准入门槛、统筹能源消纳与产业政策,并推动光伏从市场化制造向国家主导的能源基础设施转型。文章进一步将光伏困境延伸至汽车、锂电等中国优势产业,呼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依托,探索新型产业治理路径,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国家战略目标协同。(198字)
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7月13日应第一太阳能公司、韩华等八家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发起全国性反规避调查。调查核心在于审查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规避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行为,具体聚焦两类情形:一是使用中国制造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亚完成电池及组件组装后直接出口至美国;二是先在埃塞俄比亚用中国零部件组装电池,再将半成品运至越南,利用额外中国投入品完成组件组装并从越南出口至美国。该案对应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案号分别为A-570-979(反倾销)和C-570-980(反补贴)。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美国商务部官网获取案件信息并参与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