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8证券简称:
京运通(6.52,0.00,0.00%)公告编号:临2012-03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代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代建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经各方签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协议项下项目工期为2013年5月31日前
一、合同概况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单位”)与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单位”)于2012年11月4日签订了《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代建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委托单位拟组建项目公司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由工商局核准为准)投资运营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代建单位具有丰富的电站建设运作经验。双方基于良好的信赖关系,委托单位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委托代建单位代建该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2年11月4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副董事长范朝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张文慧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签订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代建协议的议案》。
本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伟明
注册资本:2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的研发、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国内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代建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代建单位与本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2012年上半年,代建单位因购买本公司的设备而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四、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宁夏自治区中卫市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2、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迎水桥镇。
3、建设规模: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4、投资总额:固定单价为人民币9.15元/瓦,总价为人民币91500万元(大写:玖亿壹仟伍佰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
5、价款支付方式:委托单位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和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给代建单位。
6、代建项目总建设期:自本合同签订时起至2013年5月31日前。
7、代建方式:项目全程代建。
8、代建管理费用:基于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确认,委托单位无需就本协议项下代建事宜支付代建费用或任何管理费用。
9、违约责任:
(1)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则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但该等赔偿额度限于违约方可合理预见范围内。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所有必要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律师费等。
(2)若工程未能按期在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具备并网发电条件,代建单位向委托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0.05%*拖延天数作为违约金。代建单位若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和第七条的约定并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代建单位向委托单位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委托单位损失的,代建单位还应当赔偿委托单位的损失。
(3)若委托单位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安排及时向代建单位支付该阶段应付款项,则委托单位除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还应以应付额度之0.05%/天为计向代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代建单位损失的,委托单位还应当赔偿代建单位的损失。
(4)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解除。
10、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各方签章并经委托单位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代建单位签订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代建协议,有助于保证公司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实现公司产业链的战略整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风险提示
1、由于工程建设影响因素较多,工程存在代建单位未能按约定期限竣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2、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市场、政策、法律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产生一定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代建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