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逻辑之处是,在主办方还未变更承办单位之前,无锡尚德就认定创新中意为赛事最终执行方。
早在2011年4月5日,无锡尚德向中华慈善总会递交的《捐赠书》中就明确写道,“向大赛执行方中国版权协会教育委员会(委托北京创新中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捐赠我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电池组件。”
创新中意是一家于2010年12月27日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的公司。原赛事执行单位北京中育出资49万元,无锡尚德旗下子公司无锡尚德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1万元。董事长为解晓南。
从股权来看,捐赠方无锡尚德不仅与执行方发生了密切关联,更担当了实际执行方的角色。此外,无锡尚德在企业声明中多次表明“向大赛执行单位北京创新中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价值1500万物资的捐赠移交手续”。
对此,罗凡华透露,“中国版权协会教育委员会没有与北京创新中意签订委托实施协议,也没有口头委托。”
如此看来,创新中意既不是受赠方,也不是受赠主体一部分,更不是捐赠器材所有权转移对象。无锡尚德无权将这批物资移交给创新中意,创新中意也无权收取这批物资。
目前,针对重重疑点,无锡市国税局办公室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透露:“对于无锡尚德的捐赠事情,公安部门已经立案调查。”
未兑现的“封口费”
一个本有规可循的、相对简单的公益捐赠已经在当事人的相互指责中被大大复杂化。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在与无锡尚德的合作过程中,罗凡华认为无锡尚德一直与北京中育勾结,变卖捐赠器材以饱中私囊。
“大赛是由我创办的。我的目的就是要让大赛持续办下去。之前,他们无论如何利用捐赠器材谋利,只要器材能满足大赛需求,也就算了。可是,他们在第五届赛事期间将器材捐给创新中意,无法让人接受。这是为了方便他们分赃。”罗凡华表示。
虽然无锡尚德和北京中育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但是从只言片语中他们表示认为,罗凡华怀揣个人野心,恶意破坏大赛。
2011年5月30日,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组委会发表声明,声称罗凡华在职期间私自注册以本人为法人的公司、煽动组委会工作人员集体辞职、私自以中国版权协会教育委员会名义下发文件。
此外,2011年8月31日,北京天睿律师事务所代表北京中育发出律师函写道:“罗凡华日益膨胀的欲望不能得到满足,因此他开始了一系列恶意破坏大赛的行为,阻挠大赛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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