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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德捐赠门再剖析:逾越公益底线

发表于:2011-09-07 09:43:00    

“考虑到由一个大组织、特别是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来主办活动,在中国比较容易操作。所以,才找到社会组织联合主办。”罗凡华说。于是,2005年,罗凡华联合中国科技基金会举办了首届中国青少年高士其创新大赛。而这正是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的前身。

2006年,第二届中国青少年高士其创新大赛新增中国教育学会为主办方。2007年,该大赛规格全面升级,不仅主办单位改变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中国教育学会,而且名称也变更为“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国字头”的标签大大增强了活动的官方色彩。随后,2008年第二届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的主办单位变更为中国教育学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中国版权协会。从2009年至今,该赛事的主办方一直固定为中国教育学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华商标协会。

官方色彩迎合了社会心理,让主办方对外以“公益”自居。事实上,这种“公益”难以经得起现实的检验。

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每年都向进入总决赛的参赛学校收取参赛费。湖南省株洲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李加银老师表示:“大赛组委会会向参赛学校收取的参赛费分为两种:向参赛学生收取每人1380元的参赛费,向带队老师收取每人1680元的参赛费。”

罗凡华算了一笔账,以2011年第五届赛事总决赛3200人的规模为例, “1380元参赛费中,每位学生的食宿费不足300元,即使加上交通接送费用,可能也最多400元。每人的毛利润就是近1000元,今年赛事的毛利润高达320万。”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根据赛事成本收取一定费用是合理的,但是成本很难界定。如果利润过高,这就有问题了。”

不仅如此,主办方还向执行单位收取管理费用,这看起来就有些本末倒置了。杨团认为:“一般情况下,主办单位委托执行单位操办活动,只会向执行单位付费。若执行单位反过来向主办单位付费,这就是一个买卖,用权力换钱。”

北京中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育”)一直是大赛承办单位大赛组委会的授权机构,事实上等同于大赛的实际执行方。

但是,在北京中育的工作电子邮件中可以看到诸如“中国教育学会管理费用问题,待中育与中国教育学会签订合约后,新公司再与中育签订管理费合同”、“ 补充了大赛本年度需缴学会管理费用20万元”等字句。

正是这种似是而非的定位为赛事未来的发展埋下了深深的隐患。

从赞助到捐赠

有一点不容质疑,由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担当主办方为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创造了巨大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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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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