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ST沐邦发布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期收到梧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以及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履行〈10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运营补充协议书〉资金汇存义务的函》,函件指出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资金汇存义务,要求公司尽快支付1.5亿元款项,并按照《补充协议书》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365万元,后续违约金将继续计算。
近日,菲律宾能源部(DOE)透露,因本土开发商Solar Philippines Power Project Holdings Inc.(SPPPHI)未能启动中标项目建设,其持有的1.35GW太阳能和风能项目或将重新向其他开发商开放。这是该国推进绿色能源拍卖计划(GEAP)以来,单次拟重新招标的最大规模可再生能源项目集群。
9 月 5 日,中利集团(002309.SZ)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在与汉寿中晖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常熟宏丰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获赔工程款、违约金等合计 7534.25 万元。
近日,德国光伏企业Primono Tec GmbH(以下简称“Primono”)宣布,将对中国电子制造商安克科技有限公司(Anker Technology Ltd.,以下简称“安克”)及其欧洲分公司提起法律诉讼,指控其未履行2024年12月签署的光伏家用储能系统销售合作协议,并索赔数百万欧元经济损失。
需求与直连电量不匹配时,可能面临违约风险,此外,直连项目需自行承担线路运维、隐患排查及故障处理责任,以及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在项目审批与规划方面,虽规定项目要纳入省级相关规划,但具体
系统考量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包括线路建设、运维支出及潜在的违约风险等。具体到实践中,绿电直连的综合用能成本未必低于大电网采购模式。特别是对非出口导向型企业,更应比较权衡政策合规需求与经济可行性,避免
,但政府垫资后若企业无法按期回购或入股,极易引发纠纷。”某光伏企业高管表示,“京运通案例警示行业,需在协议中明确付款节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避免国资‘兜底’变‘追债’。”短期债务覆盖率不足1倍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要求,由县供电公司进行违约处理。(二)发挥政府职能,做好常态化管控。一是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好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安全监管,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密切跟踪
,剩余未到期借款本金为5000万元,将于2025年9月及12月分两笔到期。此次逾期暴露了ST泉为及旗下子公司的资金链紧张局面。公司表示,债务逾期可能引发交叉违约风险,加剧融资难度,并对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款项拖欠未付。中电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利息共计5928.59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受此影响,*ST沐邦旗下1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冻结金额1.24亿元,且存在多轮冻结
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等事项。二、调整项目建设规模要求取消新增负荷用电量限制,调整为建设集中式新能源(总规模5万千瓦以上),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三、调整消纳和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