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系统。鼓励新建公共建筑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新建建筑,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二)工业园区全
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四)推进城市光伏+建筑发展。在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
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东莞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市镇公共建筑光伏开发利用。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带头实施。鼓励以镇街、国企为单位,统筹属地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铁车辆段及停车场、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全覆盖,逐步提升
分布式光伏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扩大分布式光伏终端直接应用规模。文件表示,积极推动全市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园区建设,满足未来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
安装太阳能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污水处理厂等新建建筑,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积极
(一)摸查分布式光伏资源。各县(区)组织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摸查辖区内园区、工商业、公共机构、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场站、大型住宅区、农房等领域建筑屋顶资源及需开发分布式光伏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的
)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县(区)的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四)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
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的农村道路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面积,形成当地分布式光伏开发资源清单。上述领域市直建筑屋顶资源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摸查,已列入《河源市市属国有建筑屋顶及公共区域分布式光伏有偿使用
开发。电网企业加大对具备整县(区)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县(区)的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四)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
利用通用规范》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新建建筑,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局、市农业农村局、阳江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高铁站、公交站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
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推广家用新能源电动汽车,适度超前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
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实施农村供暖清洁替代,因地制宜推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加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在资源富集地区推广浅层地温能和中深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推动新建建筑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机构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光伏+交通”。推进交通领域绿色化改造,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
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光伏+”公共机构、公共设施。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
改造,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市发展改革
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不再一一列出)(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
、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