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十五五”期间新增分布式光伏3GW

来源:国新网发布时间:2025-04-23 15:29:59

4月22日,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东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8大重点任务,与交通业、建筑业、储能等进行高质量结合,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新型能源体系。

《方案》表示,要通过实施园区全覆盖、公共机构和公共设施宜装尽装、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光伏+建筑”应用试点等举措,推动全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进一步提速,绿色电力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底,全市总装机规模达300万千瓦。“十五五”期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底全市总装机规模超过600万千瓦。

要推动产业园区光伏全覆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现代化产业园区、高品质低成本空间等各类园区宜建尽建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底超过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到2030年覆盖率超过50%。加快存量资源开发利用,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业,特别是高耗能行业企业,在满足安全生产前提下宜建尽建分布式光伏。

推动光伏配建储能设施建设。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成部分一并办理备案。

原文见下:

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3日

东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助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办函〔2024〕92 号)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园区全覆盖、公共机构和公共设施宜装尽装、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光伏+建筑”应用试点等举措,推动全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进一步提速,绿色电力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底,全市总装机规模达300万千瓦。“十五五”期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底全市总装机规模超过600万千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方位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运营。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协同、市场监管方面作用,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和属地屋顶资源优势,调动全社会开发建设积极性。

(二)坚持统筹规划和整体实施。围绕全市双碳战略目标任务,统筹“百千万工程”、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屋顶资源,在工商业、公共建筑、交通、户用等领域拓展应用场景和投资开发模式,推动整镇整村统一规划设计、一体打包推进。注重光伏发电和配电网规划建设协同,提升消纳能力。

(三)坚持产业融合和协同创新。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新材料、技术、新业态先行先试,加快“光储充”、“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应用,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光伏产业链建设,推动新能源、新智造、新材料、新数字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

(四)坚持规范管理和安全高效。严格执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并网、运维全生命周期技术标准规范,强化建设运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属地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选择效率高、性能稳定的组件、逆变器及储能设备,实施高水平专业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发电效率和运行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园区光伏全覆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现代化产业园区、高品质低成本空间等各类园区宜建尽建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底超过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到2030年覆盖率超过50%。加快存量资源开发利用,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业,特别是高耗能行业企业,在满足安全生产前提下宜建尽建分布式光伏。(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东莞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市镇公共建筑光伏开发利用。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带头实施。鼓励以镇街、国企为单位,统筹属地机关办公楼宇、学校医院、文体设施、水厂、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及公共设施资源,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既有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打造集绿色低碳、生态循环、智慧运营于一体的低碳、零碳样板。扎实推进道滘省级“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洪梅、大朗、桥头、谢岗整镇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实现城乡建筑风貌同步提升,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工作。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铁车辆段及停车场、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全覆盖,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探索高速公路沿线边坡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镇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市交投集团、东莞港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城市建筑光伏发展。研究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按省部署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倡导光伏建筑融合发展理念,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稳步提升绿色建筑比例。分级分类推行“光伏+建筑”,实现经济性、美观性有机统一。充分结合当地文化特征,形成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光伏+建筑”群。推进旧城改造项目宜建尽建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探索小区屋顶光伏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村(社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结合“百千万工程”,在充分征求村民意愿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资源入股、出租等模式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引导村(社区)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实施绿色圩镇、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计划。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采用融资开发、股权合作、“基金+项目”等合作模式,充分参与村(社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研究开辟农村集体光伏项目绿色通道,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分批开展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首批引导不少于33个村(社区)整片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光伏配建储能设施建设。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成部分一并办理备案。鼓励存量分布式光伏项目滚动升级改造,通过设备更新改造等方式高效提升发电效益。结合“百千万工程”、新时代乡村电气化等重点工作及区域电网承载能力,开展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建筑和园区建设工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莞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新型分布式光伏发展模式。开展“源网荷储、光伏+绿电、光伏+低碳”等新应用研究,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鼓励光伏项目开发碳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鼓励通过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方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研究建设虚拟电厂,积极参与电力交易市场,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能力和效益。加快新能源微网和高可靠性数字配电系统发展,提升用户侧分布式电源与新型储能资源智能高效配置运行控制水平,逐步实现智慧能源管理平台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东莞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壮大光伏产业。建立健全光伏产业培育机制,鼓励发展高效硅片、电池片、组件产品和关键材料,加大光伏技术产品供需对接,推动先进光伏产品和技术纳入省应用场景清单。鼓励市属国企联合组件、逆变器和储能厂商、勘查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商等研究开发适合产业园区、公共机构等各类型应用场景的光伏储能技术产品。推动适用于源网荷储、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应用场景的新型储能产品研发制造和先进产品示范应用。研究发展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再制造,构建光伏回收产业绿色产业链。(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东莞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园区)要坚持规划引领,综合房屋结构朝向、房屋质量安全、园区建设、农房风貌管控等因素,落实好项目建设规模、接入条件和实施主体,科学编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备案手续,规范项目管理,在项目备案时出具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强用地管理,严控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结合实际出台推动和规范本行业本领域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措施。建立高效工作推动机制,发改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切实加强跟踪督导;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落实工程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管理责任;城市管理部门持续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围蔽”等新型违建的查处整治力度。〔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街(园区)、各相关企业〕

(二)加大政策支持。支持光伏项目申报各级节能降碳和设备更新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光伏发电特点和融资需求,加大绿色信贷规模,建立绿色低碳领域重点授信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实施灵活信贷政策和优惠利率政策。探索以光伏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质押的“光伏贷”贷款机制。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优先保障建有分布式光伏且年自发电量占年用电量30%及以上、装机1兆瓦以上企业电力增容需求。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不纳入镇街(园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考核。(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委金融办、各金融企业东莞分支机构、东莞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电网消纳和灵活调节能力。做好电网规划引领,适度超前布局主网、配网基础设施,优化电网基础设施布局,加快重点输配电工程建设和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全面提升分布式光伏消纳保障能力。对于在附近台区有消纳条件的,可增容或新建配电变压器;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为分布式光伏提供并网服务。研究升级全市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分批次接入光伏项目运行数据,提高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监测能力,做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市发展改革局、东莞供电局)

(四)优化项目手续办理。全面落实国家、省光伏建设规定,完善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办法。简化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手续,落实个人利用自有住宅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的工作要求。简化电网接入流程,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推行线上报装,实现业务办理“一次都不跑”。在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市、镇自然资源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探索豁免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东莞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要符合资质要求。依法使用经认证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产品。落实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等要求。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选址、设计、 施工、并网、运维等全流程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开发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管理规范。强化投资建设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汛防风、地质灾害等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街(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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