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春市: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

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05-29 11:11:14

5月28日,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对阳江阳春产业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在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现有的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

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省和阳江市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

原文如下: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阳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函〔2025〕19号)精神,为推动我市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改革部署,结合广东省、阳江市关于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属地实施与行业引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开发重点、拓展开发模式、加强规范管理,全力推动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公共机构(设施)宜装尽装。坚持属地实施原则,市直机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统筹推进所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教育及医疗机构等建筑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加装光伏发电系统。鼓励新建公共建筑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新建建筑,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园区全覆盖。对阳江阳春产业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园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公交站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城市光伏+建筑发展。在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庭院等建设光伏设施,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美化功能,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明晰,房屋结构安全。按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结合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鼓励整村、整镇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互利互赢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开发模式

(一)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现有的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对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和公共设施建设光伏的,可以统筹资源,采取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等模式,开展整村、整镇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统一规划设计、打包备案。合并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投资主体相同、备案机关相同、单个项目的建设场所、规模及内容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审核分布式光伏项目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企业不得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农户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向农户转嫁金融风险。[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综合利用场景。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适用型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开发企业联合设备制造厂商、勘察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商等研究开发园区、公共机构、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城市建筑、农村等各类型应用场景的分布式光伏建设通用技术产品以及定制化个性化技术产品。推动适用于源网荷储、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应用场景的新型储能产品研发制造和先进产品示范应用。推动先进光伏产品和技术纳入省应用场景清单,加大光伏技术产品供需对接。[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支持政策。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省和阳江市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税收方面,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阳春金融监管支局、阳春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消纳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优先支持在具备可接入容量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通过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对于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电网企业要根据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发展节奏,适度超前谋划和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以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市发展改革局、阳春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手续办理。严格落实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制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和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的,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备案手续;落实国家关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的工作要求。供电部门要优化分布式光伏项目报装通道,通过远程服务渠道、营业窗口或客户经理等渠道办理项目报装业务,精简报装资料,及时高效做好并网验收服务,切实提高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的并网效率。对在建筑物屋顶或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阳春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管理措施

(一)严格质量管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选用设备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建设安装必须对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实施设计安装。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要符合资质要求。供电部门需对照国家、省级分布式光伏技术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等,做好项目并网验收工作,落实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等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阳春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得强制要求项目配套产业,不得通过要求企业引入外资或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得强制企业采购地方制造产品。[市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安全监管。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选址、设计、施工、并网、运维、安全生产等全流程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在项目备案时要做好消防设计、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的告知工作,消防设计应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不得影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的功效;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汛防风、地质灾害等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应配套设置视频监控,分布式光伏项目总电源开关应统一设在出入口明显位置,并进行清晰标识,以便紧急情况时能应急操作处置,确保救援安全。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阳春供电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风貌管控。“光伏+建筑”项目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粤建科〔2024〕256号)关于“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落实风貌管控。农房光伏发电系统加装高度从屋面起算最高点不宜超过2.8米。屋顶有楼梯间且需在楼梯间屋顶安装光伏组件时,最高点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0米。[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及时建档立卡。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并网后1个月之内应完成建档立卡工作,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发电项目业主在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项目信息填报,并对项目信息进行初审。供电企业需负责提供本经营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运行等相关信息,协助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业主进行项目信息填报,并及时反馈新增并网发电项目有关信息。(市发展改革局、阳春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市直部门要落实属地及行业责任,按照任务分工开展资源底数摸查、建立建设计划台账并组织实施,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发展改革局。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办法,并在项目备案时出具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强用地管理,严控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按职责配合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解决屋顶光伏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能源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项目备案,并同时出具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光伏产品质量监管;电网企业要加紧开展配电网升级改造,保障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

(三)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跟进全市分布式光伏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存在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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