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推进城市建筑光伏发展,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9-11 11:30:06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开发重点,要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推进城市建筑光伏发展,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等。

原文如下: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24〕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汕尾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光伏发电具有绿色低碳、可再生的特点,是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科学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明确开发重点

(一)实施园区全覆盖。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及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的总体部署,适应未来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需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图书馆、美术馆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推动《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对外出租利用项目》实施工作,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上述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积极推动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市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广旅体局、卫生健康局、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工程。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城市建筑光伏发展。在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美化功能,鼓励整镇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因地制宜推进绿色圩镇、绿色乡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和我市相关规划及安全生产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开发模式

(六)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对于既有的各类园区、工商企业厂房,按自愿原则整合屋顶资源,依法依规选择投资主体。对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和公共设施建设光伏的,鼓励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资源,采取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支持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公司+镇村+农户”等模式,统一规划设计、打包备案,开展整镇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推广使用国家能源局推荐的户用光伏规范合同文本,明确开发方式、收益分配比例和各方承担的风险。农户签订合同必须明确“企业不得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农户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向农户转嫁金融风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综合利用场景。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适用型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开发企业联合设备制造厂商、勘察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商等研究开发适合我市园区、公共机构、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城市建筑、农村等各类型应用场景的分布式光伏建设通用技术产品以及定制化个性化技术产品。推动适用于源网荷储、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应用场景的新型储能产品研发制造和先进产品示范应用。推动先进光伏产品和技术纳入省应用场景清单,加大光伏技术产品供需对接。(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九)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税收方面,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汕尾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消纳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各类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优先支持在具备可接入容量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通过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电网企业要根据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发展节奏,适度超前谋划和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以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市县两级能源主管部门定期向同级电网企业提供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或开发意向情况,电网企业定期向能源主管部门反馈电网区域接入消纳能力,强化政企联动引导分布式光伏有序合理开发。(市发展改革局,汕尾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简化手续办理。严格落实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制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和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的,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备案手续;落实国家关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的工作要求。简化项目接网流程,推行线上报装,实现业务办理“一次都不跑”。对在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探索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汕尾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规范管理

(十二)强化质量管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要符合资质要求。依法使用经认证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产品。落实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等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汕尾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不得强制要求项目配套产业,不得通过要求企业引入外资或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强制要求投资落地,不得强制企业采购地方制造产品。(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十四)强化安全监管。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选址、设计、施工、并网、运维等全流程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汛防风、地质灾害等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汕尾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全面摸查分布式光伏开发资源,建立并形成分布式光伏项目统计台账,做到“一本账”“一张图”“一盘棋”,结合电网消纳接入条件明确发展目标、实施节奏、建设模式和政策措施等事项,结合属地实际会同电网企业编制2024—2030年全县(市、区)分布式光伏总体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各县(市、区)要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办法,并在项目备案时出具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强用地管理,严控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

(十六)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跟踪督导,会同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出台推动和规范本行业本领域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措施;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光伏产品质量监管;电网企业要抓紧开展配电网升级改造,加快提升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

(十七)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等多种媒体全方位宣传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充分认识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对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助力“百千万工程”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对光伏建设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舆论监督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引导,避免误解误读,为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八)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跟进全市分布式光伏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2026 广东省增量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登记启动 深度解读及申报指南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16 10:09:04

2026 年广东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正式启动,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不参与,分布式光伏成核心主体,9月14日开启登记,10月13日截止提交材料。本文深度解读竞价范围、申报流程、报价策略、风险提示,附2025年首轮结果参考、粤桂规则对比及全国格局分析,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广东:1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获碳普惠减排量备案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6-09-07 09:01:4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批准广东金鹿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12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备案。这些项目均符合《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的技术与管理要求,经审核确认具备核证减排资格。备案后的减排量已通过广东省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各项目业主。通知要求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减排量登记、管理等职责,并在执行中及时反馈问题。此举标志着广东省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普惠机制建设,强化可再生能源减排价值认定与转化。(198字)

安徽芜湖市南陵县:9类情形禁止建设分布式光伏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7 08:59:46

《南陵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是安徽芜湖市南陵县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保障安全与质量而出台的综合性管理文件。文件明确禁止在九类情形下建设分布式光伏,包括存在结构隐患或属砖木/土坯结构的建筑、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环境周边、交通干线控制范围内、生态与文化保护区域、不符合市容规定的临街建筑、违法建筑、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等。指引还系统规范了项目选址、备案、建设、验收和运维全流程,强调合法用地、电网承载能力适配、资质合规、安装高度与安全距离等技术要求,并细化发改、住建、自规、电力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合监管与验收机制。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2.15GW!山西省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4:54:21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27日公示了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依据相关申报通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初选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最终确定34个拟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总装机规模达214.95万千瓦(即2.1495GW)。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9月2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项目所在市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由市级部门统一汇总后报至省能源局。公告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与电子邮箱,并附有详细项目清单。该评审结果是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2.05元/W!广东6.92MW分布式光伏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8-25 09:57:08

广东飞南一期6.92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中标揭晓:四川融驰杭州西湖区分公司以1418.47万元(约2.05元/W)中标。项目涵盖全周期EPC服务,含屋顶加固、并网手续、等保测评及质保服务,落地广东四会,凸显分布式光伏开发向精细化、合规化升级趋势。

重庆“十五五”规划: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25 09:39:46

《重庆市“十五五”美丽重庆建设规划(2026—2030年)》是指导未来五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旨在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规划以“九治”(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为牵引,系统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与生态系统优化;聚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明确提出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拓展可再生能源供给;同步深化绿色产业转型、交通低碳升级与城乡风貌提升,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到2030年,力争实现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稳定达Ⅱ类、PM2.5持续下降、碳达峰目标如期达成、森林覆盖率保持55%以上等核心目标,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底线。(198字)

浙江温州洞头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来源:洞头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9 14:11:16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广东省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19 10:09:46

本文是广东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的评估通告。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及行业标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25),广东省组织开展了全省范围的承载力评估工作,旨在科学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布局与有序建设,推动源网协调发展。通告公布了三项核心信息:一是全省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及其对应的评估等级;二是接入受限的镇(街道)名单;三是提供线上查询渠道——“广东省分布式光伏承载力查询平台”。此外,明确低压配电网具体可接入容量需向属地供电营业厅进一步核实。

宁波成为全国首个分布式光伏装机千万千瓦城市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26-08-13 08:48:13

宁波成为全国首个分布式光伏装机突破千万千瓦的城市,其装机全部分布于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及居民屋顶等“碎片化”空间,其中园区占比达84%。这些分布式光伏年发电约100亿千瓦时,相当于替代5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但大规模接入也带来出力波动大、反向重载、峰谷错配等新挑战。国网宁波供电公司通过“技术+服务”双轮驱动应对:技术上构建全要素数字仿真平台实现并网前置推演,依托虚拟电厂聚合储能与柔性负荷提升调节能力,并上线国内首个分布式光伏运行监测系统,实时识别与调控正反向潮流;服务上推出“电能碳”一体化模式和“阳光掌柜”数字化结算平台,实现园区用能全周期管理和光伏收益秒级结算。该里程碑标志着宁波绿色转型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

苏发改能源发695号解读|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 2026-2030 核心目标与政策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1 09:45:57

苏发改能源发〔2026〕695号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深度解读,2030年装机目标1.2亿千瓦,详解新建厂房100%配光伏、集中汇流、绿电直连、整村开发政策,分析行业机遇与收益变化,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