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在项目建成后应主动建档立卡

来源:山西能监办发布时间:2024-09-11 11:42:38

9月9日,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绿证核发数据归集和异议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在项目建成后应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建档立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由项目业主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填报,对已并网但未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项目业主要尽快填报。项目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或正常寿命到期不再并网发电后,发电企业第一时间变更建档立卡信息,并对建档立卡的数据质量负首要责任。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绿证核发数据归集和异议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增量配电网、发电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开展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绿证核发异议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数据为基础的绿证核发机制,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作用,推动绿证核发数据归集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

(一)各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档立卡对于支撑项目绿证核发、兑现环境价值、加强行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对已并网的项目建档立卡实现全覆盖,对后续新增并网的项目当月完成建档立卡,避免影响绿证正常核发。

(二)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在项目建成后应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建档立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由项目业主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填报,对已并网但未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项目业主要尽快填报。项目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或正常寿命到期不再并网发电后,发电企业第一时间变更建档立卡信息,并对建档立卡的数据质量负首要责任。

(三)各级电网企业、山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发挥平台“枢纽”作用,统一归集项目并网信息,按月提供当月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网项目信息,以及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所有人、容量、地址、发电户号等信息,推送至山西省能源局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二、关于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

(一)各级电网企业、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要高度负责,明确工作负责人,严格按照《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清单》(见附件)中项目信息数据、项目电量数据等字段要求开展数据归集工作,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量电量数据归集后,及时将数据发送至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平台,由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对2022年以来的绿证核发涉及电量数据,应在2024年底前补充完成数据归集工作。

(二)省级电网企业、山西电力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数据归集整合工作,及时报送北京交易中心并通过网络专线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同时为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数据归集提供必要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关于绿证核发异议数据处理工作

(一)绿证核发原则上以各级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核对结果不一致的,需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二次复核电量数据(数据复合处理标准参考附件3)。各级电网企业对绿证核发数据校核不一致的,要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做到100%准确。对因电量追补导致数据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电网企业数据为准,电网企业要及时告知发电企业具体电量偏差原因。山西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全过程跟踪推进数据校核工作,协调处理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动态更新发电企业信息与建档立卡信息映射对照关系,避免因建档立卡项目匹配问题导致数据不一致。

(二)二次复核仍不一致的,异议数据推送至山西能源监管办,山西能源监管办将组织线下调查,协调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与发电企业解决争议,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对项目月度电量数据进行核定,并在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要确保按时提供项目信息、电量数据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绿证核发数据真实准确。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绿证核发相关工作,由山西省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梳理报送全省绿证核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建档立卡情况、绿证核发数量、交易情况、争议数据、存在问题等,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至山西能源监管办资质管理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人:龙 颖

电 话:0351-7218282 0351-7218328

邮 箱:zzgzsxb@nea.gov.cn

附件: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

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开展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

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绿证核发异议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江苏123MW光伏项目公示!来源:响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0 09:47:46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拟在陈家港镇原响水化工园区内建设一座123MW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约4.07亿元,占地2204亩,工期12个月。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123MW,直流侧达152.23MWp,采用21.1万余块720Wp光伏组件。用地来源于园区化工企业清退地块,涉及响水台舍化工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原址,这些地块于2022年初完成拆除后长期闲置。该园区曾为农田,2003年后逐步发展为化工集聚区,2019年“3·21”爆炸事故后,盐城市委决定全面关闭园区,累计腾退64家化工企业、约6590亩工业用地。本项目由国有控股的盐城市黄海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实际控制方为盐城市人民政府与响水县财政局。

三峡江苏泰州海陵10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来源:中国三峡能源 发布时间:2026-09-20 09:34:15

9月18日,三峡集团江苏泰州海陵10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依托当地鱼塘、蟹塘等水域资源,创新采用“水上光伏发电、水下生态养殖”的复合利用模式,在同一地块同步实现能源生产与水产养殖,提升土地空间利用效率。投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达1.49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4.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2.26万吨,兼具显著的经济与生态效益。作为三峡集团服务“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将有力支撑泰州市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后续,项目团队将持续推进精益化运行管理,助力江苏区域能源保供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华润新能源:1-8月太阳能发电项目售电量同比增加26.99%来源:华润新能源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8 09:33:08

华润新能源于2026年9月17日发布8月及1—8月售电量数据。当月公司总售电量为56.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25%,其中风电和光伏分别贡献38.90亿千瓦时和17.99亿千瓦时,同比增幅分别为15.78%和14.13%。1—8月累计售电量达474.56亿千瓦时,整体同比增长6.19%;分电源类型看,风电售电量为355.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69%,增速相对平稳;而太阳能发电表现突出,售电量达118.74亿千瓦时,同比大幅增长26.99%,成为拉动公司整体电量增长的主要动力。数据反映出华润新能源光伏业务持续快速扩张的发展态势。

苏美达能源墩头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发电来源:苏美达能源 发布时间:2026-09-17 10:00:59

苏美达能源海安墩头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项目于9月15日成功并网,年发电6600万度。项目创新应用柔性支架技术,提升水面养殖空间,实现“板上发电、板下养鱼”双收益。高标准建设、多方协同保障质量与进度,彰显绿色低碳实践成果。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7 08:53:37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文件旨在规范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共用工程的规划、建设与费用分摊,明确“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五大原则。意见稿界定了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即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多个项目),细化了项目确定、承建主体管理及存量容量开放机制;厘清共用设施范畴(如变压器、母线、送出线路及二次系统等),提出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并要求新增项目承担陪停补偿及残值重核义务;同时强化省级统筹、市级督导、电网协同的监管体系,推动公平并网与资源高效利用。(199字)

云南2.46GW风光项目优选业主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6 09:33:05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14日发布通知,启动辖区内30个新能源项目的建设业主优选工作,项目全部纳入云南省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其中光伏项目20个、风电项目10个,总装机规模达246万千瓦(2.46GW),涵盖开远、弥勒、建水、红河、绿春、金平、个旧、蒙自等8个县市,总投资约55.7亿元。优选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公开、公平、择优方式遴选具备资金实力、融资能力、管理及抗风险能力的投资主体,中标方须承担项目全周期开发、投资、建设及并网运营责任。报名企业需满足法人资质、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社保纳税等多方面资格要求,接受联合体参与(不超过三家)。优选工作采用资格后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9时。(199字)

400兆瓦光储示范项目并网!在察汗淖尔奏响“光伏+生态+乡村振兴”绿色乐章来源:中国电建 发布时间:2026-09-16 09:02:24

中国电建承建的河北尚义县400兆瓦光储示范项目近日成功并网发电,是察汗淖尔流域生态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工程。项目位于张家口尚义县,占地约1.22万亩,配套220千伏升压站及集电线路,年均上网电量7.92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23.88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5.5万吨。建设中创新采用“光伏+生态治理+乡村振兴”模式,通过1.5—2.5米高支架设计兼顾光伏发电、草原植被保护与畜牧放牧空间;应用无人机智能巡检和数字化管理,攻克坝上山地施工难题,并获多项实用新型专利。项目显著提升冀北电网新能源消纳能力,支撑“西电东送”,增强京津冀绿色电力保供,助力区域能源结构优化与高质量发展。(199字)

1.24GW!2026年第九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发布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09-15 15:07:57

本文公布了2026年第九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经国网新能源云平台申报、国家电网初审、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及公示程序后正式发布。本批次共纳入新增补贴项目14个,总核准/备案容量达1241.42兆瓦,其中集中式项目8个(1231.5兆瓦)、分布式项目6个(9.92兆瓦);同时对142个项目进行清单变更,涉及容量616.74兆瓦,含集中式14个(582.2兆瓦)和分布式128个(34.54兆瓦)。清单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发布。(199字)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