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财经表示,土地使用瓶颈仍然是制约新能源发电的一大困难。 近期,特变电工子公司投资建设的行唐200MW光伏项目,因为施工过程中存在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立案调查,再次引起了业内对于光伏用地的讨论
5月20日,河北省发改委组织召开新能源开发企业座谈会,11家新能源开发代表企业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会上,新能源处对近期研究制定的一系列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和加强项目管理的政策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一是严格执行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新政策,2022年1月17日起,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不得再占用耕地;相关企业要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做好摸底调查和规范调整工作。二是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进一步严格项目建设
。
事实上,光伏+模式的发展也是目前双碳目标下风光伏电站快速发展的大势所趋。一方面,光伏們曾在《中东部光伏电站用地或再收紧,新能源仍深陷土地困境》一文中调研了多个省份的光伏用地标准,在土地
红线与粮食安全的战略下,光伏用地政策正呈现出日趋收紧的趋势,合理利用土地、实现土地的节约利用以及空间利用、提高土地价值将成为新能源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在用地逐步收紧的前提下,光伏电站的发展空间势必
的不确定性与待解难题。
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开口
我国光伏电站开发重心转移与光伏用地政策是相伴相生的。在2017年之前,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光伏用地大多参考2015年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5号)(以下简称5号文)。
该文件对于光伏用地政策的表述为,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
业务部律师王威作光伏发电用地风险分析。王律师对光伏用地的常见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内容详实。 北京海博思创公司储能事业部副总经理杨丽敏作新能源+储能应用及海博思创经验分享报告,对新能源配套储能的经济性及
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4月15日起实施。《通知》明确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时地类认定规则。对报批时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其来源合法性进行分类处理。有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用地地类报批;无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地类为耕地的,应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近期,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
占用了一般农田。 可以预见的是,尽管此次河北省尚未明确执行细则,但对于2021年发放了超过40GW光伏电站项目指标的河北省来说,光伏用地政策收紧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的实施与推进。某业主反馈称,由于
,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四是海域使用权证办理,广东省没有海域使用权证办理先例,光伏用地确权不明确,缺乏相关审批流程。经过长达3个月的沟通协调,台山市主要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已形成一致意见,支持海宴项目加快
涉海问题的处理。一期海域使用权证办理顺利,目前江门市市政府已批复,同意用海。恒光公司开创了解决光伏用地涉海问题的先例,用立体确权的方式,将水面到7.5m的空间范围内确权为光伏用地,协助政府规范相关审批
,比照工矿区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省、市、区扩大征收区域范围,将处在乡、村的光伏电站也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部分省、市、区对光伏用地按照远超实际占用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对于
国家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明确用地管理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先后制定若干政策性文件。2015年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5号文)、国家林业局2015年11月印发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2015年1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