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正文

广西能源局、国土资源厅规范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

来源:广西发改委发布时间:2018-07-02 09:49:40

桂能新能〔2018〕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11号)和《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特点和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一)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其他草地、滩涂等未利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除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和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农用地的,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和光伏复合项目中的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布设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四)对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及位于国家和我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绿色森林屏障等区域内的光伏发电项目,不予批准。

二、明确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

(一)农光或林光互补项目。鼓励在既有农林业设施、或养殖大棚上敷设光伏组件,在大棚下面开展农业、苗圃或养殖。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米。

(二)渔光互补项目。渔光互补项目应在已有的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或坑塘水面上建设或者通过改造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禁在农用地上挖塘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渔光互补项目(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

三、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

(一)积极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选址。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在未利用地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年度光伏建设指标安排时,将予以倾斜支持。

(二)严格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标准。

新建、改建和扩建所有类型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要明确规定或约定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各功能分区面积及土地用途、容积率控制要求、违规违约责任等。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的,确需突破《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470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节地评价论证。

(三)严格光伏复合项目的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制度。

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和林光互补项目等光伏复合项目应科学制定土地综合利用方案,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并作为参与年度配置光伏建设指标的竞争条件。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光伏复合项目,应将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同时报当地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

(一)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依法查处。

(二)光伏复合项目要严格落实项目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切实开展种植、养殖,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严禁抛荒、撂荒、破坏耕作层。未按备案的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实施的,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到位,如经查实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将视情况削减或取消其建设规模指标。造成耕地抛荒、撂荒、破坏耕作层的,由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复垦复耕,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补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已布设光伏组件但一年后未能并网发电的光伏方阵,由能源主管部门联合行政审批部门责令用地单位进行清理,对于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应要求用地单位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到位。

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巡查和执法检查,对在巡查中发现违反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及本通知规定情况的,应及时通知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自治区能源局和国土资源厅。自治区能源局将把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将项目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并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20日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内蒙古:规范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运维条款

内蒙古:规范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运维条款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内市监标准字【2023】461号),经自治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复审,由我协会、中节能、华为、山路能源等单位牵头编制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规程(DB15-T 1428-2018)》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

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可再生能源
2024-02-28
工商企业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站流程一览

工商企业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站流程一览

现在优质屋顶成为一项稀缺资源,特别是产权明确的屋顶!随着分布式市场被撬动,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也开始重视自有屋顶!但是对于企业如何利用自有屋顶建光伏电站?

工商业光伏发电站审批流程
2022-05-03
江西石油用加油站屋顶资源建光伏发电站

江西石油用加油站屋顶资源建光伏发电站

近日,江西石油与第三方合作选取南昌石油九龙湖加油加气站建设光伏发电站,这也是江西石油建设的首座光伏发电站。据了解,新建设的光伏发电站充分利用加油站屋顶资源,光伏发电板铺设总面积约为100平方米,计划7月与

江西石油光伏发电站发电量
2020-06-02
株洲兰天武陵能源8座屋顶光伏电站拍卖 起拍价超2400万元

株洲兰天武陵能源8座屋顶光伏电站拍卖 起拍价超2400万元

5月18日,株洲兰天武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等8座屋顶光伏发电站将在阿里淘宝拍卖平台拍卖。起拍价: 24153800元,保证金1250000元, 加价幅度120000元。拍卖标的具体情况请见下表:根据现场

光伏发电站拍卖
2020-05-11
全国光伏用地标准、规则、政策细则——山西篇

全国光伏用地标准、规则、政策细则——山西篇

近年来,光伏用地需求稳步提升,但由于光伏项目用地方式的特殊性,光伏用地问题一直是行业聚焦的热点。前几日,央视财经亲自点名光伏电站用地违规问题,推出栏目《农田里为何“长”出光伏电站?》,为光伏建设选址再

山西光伏用地山西分布式光伏论坛
2024-04-17
警惕违规!这些区域禁止安装光伏

警惕违规!这些区域禁止安装光伏

近年来,光伏用地政策日益严格,然而媒体上频频曝出的光伏违规占地事件仍屡见不鲜。在这些违规项目中,有的占用湿地、侵占基本农田,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和粮食生产安全;有的则因位于防洪红线内、占据河道等碍洪问题。

光伏用地光伏电站
2024-04-15
光伏用地政策调整,行业将迎新挑战  ​!

光伏用地政策调整,行业将迎新挑战 ​!

在绿色能源革命的大潮中,光伏发电作为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代表,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飞速发展。然而,随着光伏项目用地的日益紧张,政策调整成为行业面临的新考验。自然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近期发布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光伏用地政策,无疑为光伏项目的未来发展划定了新的轨道。这一政策究竟将如何影响光伏项目?行业又将如何应对?

清洁能源光伏发电光伏用地政策
2024-03-25
重庆:严控光伏项目选址,限制区仅允许“草光互补”模式

重庆:严控光伏项目选址,限制区仅允许“草光互补”模式

10月21日,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征求《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光伏项目使用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全市草原资源现状与生态状况评估情况,将基本草原和基本草原以外属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地划分为光伏建设禁止区,区内禁止布局任何光伏项目;将除上述区域外的天然草地划分为光伏建设限制区,区内仅允许以“草光互补”模式布局光伏方阵用地,光

光伏项目光伏用地光伏建设
2023-10-24
光伏项目适用地类全解析:24大类土地规定一览

光伏项目适用地类全解析:24大类土地规定一览

近年来,光伏项目用地的地类问题确实已成为光伏投资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随着国家对土地资源管理的加强,相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为光伏项目的用地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水利部在202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

光伏项目用地自然资源部
2024-03-18
蔚县光辰300MW光伏发电项目获批1.7198公顷建设用地

蔚县光辰300MW光伏发电项目获批1.7198公顷建设用地

​10月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了于蔚县光辰3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同意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1.7198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

光伏项目用地集中式光伏项目河北光伏市场
2022-10-10
自然资源部: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情节严重的暂停先行用地申请

自然资源部: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情节严重的暂停先行用地申请

9日2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明确阶段性实行先行用地审批承诺相关事宜。 通知显示,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

光伏项目用地光伏项目建设自然资源部
2022-10-06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广西能源局、国土资源厅规范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