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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光伏用地政策分析 山东、浙江、青海等6地区有新变化!

来源:光伏头条发布时间:2018-07-20 14:30:09

531新政之后,光伏市场竞争格局愈加激烈!从记者对20家A股上市光伏企业对外披露的今年上半年业绩预告数据来看,企业净利润增幅已大幅放缓。

今后,光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将迎来更多挑战。在刚刚落幕的黄山论坛上,对于如何应对531新政带来的变化,众多光伏企业大佬呼吁,除了解决补贴问题之外,压缩非技术成本也非常关键。

光伏用地作为非技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光伏企业在进行电站项目建设中一块“难啃的骨头”。目前全国各地区光伏用地政策有哪些新变化?释放出哪些利好信号记者进行了详尽的梳理分析。

光伏用地政策

要点详情



以下为政策详情:

国家光伏用地政策

2017年9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意见》强化光伏扶贫用地保障,进一步细化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切实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监管。

《意见》明确了光伏电站建设对土地的利用规范,但也同时强调,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原文重点指出: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2015年底,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2015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的意见》

《意见》明确: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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