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补无指标,但是各地省补和地市补贴依然在线!而且力度之大,堪称“别人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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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
2018年5月24日的《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陕西省西安市
2018年4月17日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对装机规模超过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湖南省
省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级光伏发电补助实行全电量补贴,对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前投产且符合第四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其中:2016年底以前投产的项目补贴期间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项目补贴期间为项目投产运行日—2019年12月31日。
湖南长沙市
在长注册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投资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省度电补贴外,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补贴资金在“市分布式能源专项”中列支。
海南省三亚市
2017年12月1日,三亚发改委发布《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助,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总电量计算补助金额。
2020年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
2018年5月18日《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农村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补贴政策基础上均同时享受三亚市政府0.25元的补贴,同时项目建成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农户3000元奖励资金。
北京市
3月底,北京市印发《“阳光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利用2018-2020年三年时间,在北京市范围内实施阳光富民工程,对于阳光富民项目,北京市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奖励(含税),奖励期限为5年。
另外,阳光富民工程主要帮扶范围为低收入农户、低收入村和乡镇。低收入农户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户装机容量不超过5千瓦;低收入村和乡镇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每村和每乡镇的装机容量不超过100千瓦。
山西大同
《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 年冬季清洁采暖“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文件明确表示: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的,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
晋城市
2018年贫困户,5KW上限,给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同时每度电补贴0.2元/千瓦时,享受补贴到2020年。
山东济南长清区
新受理分布式光伏客户,采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元(含税),其中上网电价执行0.3949元/千瓦时,补贴执行0.3051元/千瓦时。
5月31日以后并网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客户,供电公司不再垫付国家补贴。5月31日以前并网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客户,仍由供电公司垫付。
上海市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
经审核,上海熙熙日用品商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61个光伏项目(共27122.11千瓦)和2826户个人光伏(共17226.31千瓦)符合条件,其中分布式光伏0.25元/度 个人项目0.4元/度 连补五年!
松江区
2018年5月14日《关于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本区范围内建设的装机容量400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2元/度的区级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浙江嘉兴
2018年6月4日《关于进一步实施嘉兴市本级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政策的通知》:对2018-2019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按发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其它投资者投资建设的按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项目并网起连续补贴2年。(每户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
除家庭、企业厂房和地面光伏电站外,对规模在20KW及以下的公共机构、学校、商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等领域的分布式“光伏+”应用项目,且在2018-2019年期间并网投运,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子项目并网起连续补贴3年。
宁波市
宁波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在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经备案认可且并网发电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在国家、省补贴政策基础上,市级财政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日起3年。
《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发电量发放补贴。其中,新建项目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日起3年,既有并网发电项目自政策执行之日起补助3年。完成9万户分布式家庭光伏屋顶的目标后,市级光伏补贴将停止发放。
湖北省
2018年6月29日《省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即将到期的光伏补贴政策
上海市
2016年11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对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实施奖励: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广东省佛山市
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现行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3年。
对2016-2018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对2016-2018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东莞市
2017年12月19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可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 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分4年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浙江省金华市
2017年2月22日《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泰顺县
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杭州市余杭区
2016年3月26日《余杭区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区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本政策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杭州市富阳区
2018年6月13日《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由区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进行补贴。
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
非居民发电量补贴。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杭州市
2016年5月20日《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杭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杭州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全额上网”模式),并在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之月起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光伏地面电站补贴。对纳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在2016—2018年期间按期建成并网的光伏地面电站,由市财政每年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磐安县
2016年4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集中连片居民50户以上,对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扶贫重点村优先列入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对未列入县集中连片居民光伏发电试点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文成县
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补贴、省每度电0.1元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2元,连续补贴5年;居民个人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由县财政每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贴5年。县财政补贴一年发放一次。
绍兴县滨海
《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浦江县
《浦江县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域内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并在县域范围内完成立项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由县财政局再补助0.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安徽省合肥市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0年;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
河北省
2018年5月8日《关于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2018年底前并网发电的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补贴3年。
2018年1月29日《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 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在执行当地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继续享受省内每度电补贴0.2元扶持政策,自投产之日起补贴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