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人民政府印发《交口县光伏复合项目土地资源和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文件,光伏复合项目建设遵循“以农业为主,光伏为辅”的原则,不对现有耕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使用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要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严禁“因光废耕”。明确表示,采用“农光互补”模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土地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建立健全土地兼容复合利用和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政策,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管理、统筹开发利用制度,构建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地下空间开发。研究出台“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用地政策,推动土地资源与光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用地需求。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位、产业链配套的重大示范项目,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家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新能源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前提下,支持风电光伏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使用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的、不占压土地
1月28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人民政府印发《交口县光伏复合项目土地资源和光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意见》,意见要求:项目建设遵循“以农业为主,光伏为辅”的原则,不对现有耕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使用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要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严禁“因光废耕”。严守土地红线,不得大规模流转耕地或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项目选址需符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农业专项规划
部委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土“三调”数据正式陆续启用并与原有数据进行融合,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也明确表示,存量光伏用地要以“三调”数据与林地数据对接融合后的结果为准,据此判断
“光伏+建筑”“光伏+工业”“光伏+交通”“光伏+农业”“光伏+渔业”“光伏+信息”等光伏驱动的零碳产业生态圈。此外,各地两会还对硅产业、储能、光伏用地用林政策、绿色金融等方面均有提及和建议,可供业界参考。
光伏行业规范性文件。光伏用地政策光伏发电用地一直是行业重点关注的问题,其用地性质、具体适用于何种用地政策关系到了光伏项目的立项、收益以及是否违规等一系列界定和决策。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明确用地
1月12日,安徽省工信厅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75号提案答复的函》,在答复函中明确了下一步将重点推进的工作内容:一是做好产业政策引导扶持。贯彻落实国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要求,引导企业对标行业规范开展创新研发和智能升级,并统筹“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等省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滁州市光伏项目建设、技术改造、智能升级等给予资金支持。二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
要求。今年以来,自然资源部针对光伏用地的政策迟迟未下发正式文件,导致部分项目为了规避潜在风险暂缓停滞,一些已经投入的前期开发费用也打了水漂。用地政策的收缩,直接抬高了光伏用地的租金水平,部分地区土地
集电线路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等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增容优化全省光伏用地项目,扩大光伏发电领域民间投资。三是印发了《山西省产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