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光伏用地管理:布设后1年内未能并网由发改部门负责清理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20-10-25 16:23:41
10月1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了“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海南用地
 
通知从用地选择、分类管理、用地巡查监管三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在项目选址中,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在分类管理中,则明确:光伏复合项目,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和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光伏扶贫项目,光伏方阵设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除外)上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双方签订使用土地补偿协议;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和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巡查监管中,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擅自对非桩基用地、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和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硬化或破坏耕作层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对于布设后1年内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清理。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用地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整改。
 
【附相关通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办,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选址
 
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我省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合理布局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照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科学选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二、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分类管理
 
(一)光伏发电项目类型。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土地利用情况,光伏发电项目类型分为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和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
 
(二)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分类。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用地。
 
(三)用地管理及建设要求。
 
1.光伏复合项目,是指利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除外)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和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可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有关规定,按土地现状用途管理。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可按原地类、原用途管理。
 
新建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米,桩基列间距应不小于3.5米,行间距应不小于2.5米;场内道路用地应合理布局,可按农村道路管理,宽度不得超过4米;对使用旱地和水浇地布设光伏方阵的,光伏支架应采用螺旋钢管桩等新工艺做基础,避免破坏耕作层,严禁硬化地面,严禁抛荒、撂荒。新建渔光互补项目应在已有的坑塘水面上建设,严禁在农用地上挖塘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新建渔光互补项目(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通知下发前已建设的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复合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渔业养殖等相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严禁抛荒、撂荒。
 
2.光伏扶贫项目,是指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其光伏方阵设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除外)上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双方签订使用土地补偿协议;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和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可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有关规定,按土地现状用途管理。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可按原地类、原用途管理。
 
3.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是指光伏复合项目和光伏扶贫项目以外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可以按照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双方签订使用土地补偿协议,报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其他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巡查监管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联合监管机制。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擅自对非桩基用地、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和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硬化或破坏耕作层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对于布设后1年内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清理。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用地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整改。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要将相关情况通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国家能源局,将项目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本通知印发后,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有效期二年。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010/25/331591.html
责任编辑:yinyez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陕西绿电直连新政(陕发改能新能源〔2026〕801号)解读:全国首个省级多用户配套文件落地,分布式光伏迎新机遇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23 23:13:59

2026年6月1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6〕801号)。——"全国首个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文件"。索比光伏网对801号文进行了系统梳理,综合政策原文、国家相关文件,形成这份深度报告,覆盖:从650号到688号再到801号的政策演进全链条、陕西在国家框架基础上做的五项关键细化、陕西率先落地背后的三重矛盾分析、企业和园区可重点关注的三类申报机会、申报时间表与实操避坑提示。

7月1日起!户用光伏并网新规即将实施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6-23 16:30:20

自2026年7月1日起,新版国家标准GB/T 33342-2026《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技术要求》将正式实施,全面替代2016年发布的旧版标准。该新规聚焦户用光伏并网环节,对并网接入条件、电能质量、保护配置、通信与监控、安全防护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更细化的技术要求。相较于旧标准,新版标准强化了对逆变器性能、低电压穿越能力、谐波控制及防孤岛保护等关键指标的规定,并新增了对智能运维接口、数据上传规范及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其出台旨在适应户用光伏装机规模持续扩大、配电网承载压力日益增加的现实需求,提升并网安全性、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为户用光伏高质量发展提供统一、先进的技术支撑。

“绿美西樵”光伏发电项目首批网点顺利并网→来源:西樵镇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6-23 09:28:19

6月18日,“绿美西樵”分布式光伏项目首批网点并网发电。总投资1.2亿元、装机45MWp,年发电超4393万千瓦时,盘活20万平方米闲置国有资产。由樵建恒源(樵有公司与润建股份合资)投资运营,是西樵镇落实“双碳”战略、深化国企混改的标杆实践。

发改能源〔2026〕688号文深度解读:绿电直连"一对多"来了,分布式光伏消纳迎重大突破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11 10:47:36

索比光伏网对688号文进行了逐条解析,覆盖:688号文 vs 650号文完整对比、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的真实边界与操作路径、五类光伏项目受益程度分级评估、主责单位的能力要求与谁适合做、谁接不住、 政策局限与5条投资风险提示。

华能集团:新疆1GW光伏项目首批并网!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6-09 16:57:14

华能精河100万千瓦光伏项目(直流侧装机1200.01518MWp)首批阵列近日成功并网发电,系新疆2024年首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位于博州精河县戈壁腹地。项目采用“草光互补”模式,配套建设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及220千伏升压汇集站。中国电建旗下两家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与西北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分别中标两个EPC标段。建设过程中,团队克服工期紧、物资滞后及极端气候(夏季地表近60℃、冬季低至-30℃以下、频发风沙)等挑战,通过倒排工期、低温施工方案、物资动态跟踪等举措保障进度。全容量投运后,年发电量约14.69亿千瓦时,可节约标煤43.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24.37万吨,对优化新疆能源结构、促进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199字)

浙江工商业分时电价新政(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深度解读:储能套利空间收窄、光伏度电价值下移,应对策略全解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6-09 14:46:00

2026年5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7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24年21号文。索比光伏网编辑部对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进行了逐条拆解,综合浙江省发改委官方解读及多家行业机构测算数据,形成这份深度报告。

印度: 光伏电池ALMM清单6月1日到期后不整体延期来源:光伏情报处 发布时间:2026-05-27 16:05:56

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明确,光伏电池ALMM清单二(ALMM List-II)的强制执行截止日期——2026年6月1日——不予整体延期。自该日起,并网投运的净计量及开放准入类可再生能源项目,须同时采用ALMM清单一的组件和清单二的电池。尽管行业曾呼吁延后实施,政府仍坚持原时间表以稳定政策预期、支持本土制造业发展。为兼顾现实困难,MNRE推出两项针对性豁免机制:一是对已全部安装组件但未并网的项目,允许个案审批延期;二是对实质性推进的在建项目(满足用地、融资、并网批复、图纸审批及组件到货/安装等硬性条件),可申请2至4个月履约宽限期,并免除违约责任。所有申请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NISE线上平台提交,由专家委员会统一评审。

山东明确:红区光伏不再是死局——山东光储新政(鲁发改能源〔2026〕374号)全解读,20GW新增装机空间如何释放?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5-27 14:27:11

本文解读山东省最新发布的《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6〕374号),聚焦其对分布式光伏“红区”困局的突破性调整。针对全省53个县域因电网接入容量饱和被划为红区、新增项目实质冻结的现状,新政明确:在无开放容量区域,允许用户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实施“全部自发自用、不向电网反送电”的光储一体化模式,从而合规建设分布式光伏。此举直接破解了德州、烟台、滨州等地大量已签约却无法落地的项目困局。同时,文件回应了负电价频发(2025年午间负电价占比超51%)、结算电价畸低等现实挑战,提出光储统一报价、可靠容量补偿、台区及云储能等新型机制。新政标志着山东分布式光伏发展逻辑从“重并网”转向“重消纳”,为约20GW潜在装机释放了政策路径。

分布式光伏执行三大严控!浙江开化县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来源: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6 17:14:07

开化县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系统性加强全县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文件明确将分布式光伏项目作为管控重点,提出“三大严控”:一是严控安装高度,区分坡屋面与平屋面设定0.3米至1.5米的垂直高度上限;二是严控风貌协调,要求组件色彩材质与乡村环境融合,优先选用薄膜、彩色或仿古瓦组件,并利用建筑构件进行视觉围挡;三是严控违法建设,禁止借光伏之名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建,严禁在露台、消防通道等敏感区域布设。同时,文件划定了十大重点管控区域,涵盖古村落、生态红线、老旧房屋及电网承载力不足区域等,并对集中式光伏用地、生态兼容性及审批流程作出细化规定,构建起覆盖备案、建设、验收、接入、市场及惩戒的闭环管理体系。(199字)

方大特钢:旗下企业方大长力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冲刺6月并网来源:格隆汇APP 发布时间:2026-05-26 09:19:57

方大特钢旗下企业方大长力正加快推进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26年3月17日正式启动,目前已进入光伏组件安装的冲刺阶段,预计将于6月上旬完成并网发电。作为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该电站建在方大长力厂房屋顶,采用分布式模式,建成后年发电量将超过200万千瓦时,所发电能主要用于企业自身生产,有助于显著降低用电成本,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并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

浙江华润宁波雪花啤酒4.6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来源:华润电力华东大区 发布时间:2026-05-20 16:13:12

浙江华润宁波雪花啤酒4.6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5月11日,浙江华润宁波市雪花啤酒4.6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华东大区副总经理、浙江公司总经理薛文顺,浙江新能源公司总经理王辉出席项目并网仪式。项目建设过程中,浙江公司项目团队与华润雪花啤酒宁波有限公司密切协同、高效联动,始终严守安全红线与质量底线,按期圆满完成各阶段建设节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