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发布《张家川县100MW草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方案,本次征地范围位于张家川县张棉驿乡盘山村闪单沟东北侧,东邻原五星牧场,面积约20.37亩,土地
随着2023年6月10日通过第166/2023号法律,罗马尼亚政府取消了对可建设土地的区域城市规划(PUZ)要求。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商只需要获得一次所有建筑许可证的批准。而在过去,开发商如果计划在130公顷的土地上建设一个装机容量130MW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必须将该项目分成三个部分,并为每个部分分别提交申请。
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行政检察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第12批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批典型案例中,聚焦未履行矿山恢复治理责任、违法排污、非法占用毁坏林地、闲置土地及收储土地管理不规范等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保护中的难题,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依法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凝聚合力,共同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文件要求,严禁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严禁光伏方阵用地占用耕地。
6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发布,《征求意见》指出,明确可以立体设权的用海类型海域是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在不影响国防安全、
5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第四、五章,就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与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方面给出解读。
4月2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确:严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生态空间。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破碎、不便耕种、以“开天窗
严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生态空间。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破碎、不便耕种、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在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外围边界不变、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适度予以整治、集中,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生态系统功能不降低、完整性联通性有提升。
3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根据近期出台的最新地政管理相关政策要求,部对《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日前,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582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其中国家能源局予以《关于加大对山西新能源发展支持力度的提案》的回复中提到,为统筹兼顾光伏、风电开发建设与森林资源保护,支持光伏、风电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光伏、风电建设使用林地。并且将积极会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光伏发电用地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合理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