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咨询,河流淹没区、调水渠和引水渠上是否能架设集中式光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对此做出回应。原文如下:问题:根据政府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第三点第五条: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请问调水渠、引水渠和受到调水工程影响的河道淹没区是否在此列?是否允许在调水渠沿线和河流淹没区建设集中式光伏?有何限制?答复
。这种趋势在2023年自然资源部更新光伏用地政策后更加明显——园林、草地等土地的审批条件趋严,耕地则被明确禁止占用。光伏电站不得不向山地、林地、荒地甚至水域迁移,而这些区域往往布满陡坡、冲沟、坎地等
新疆“点、线、面”相结合的光伏治沙长城。为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国家林草局等部门还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光伏用地政策相关规定,利用
新疆“点、线、面”相结合的光伏治沙长城。为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国家林草局等部门还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光伏用地政策相关规定,利用
云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近年来,“光伏+农业”开发模式逐渐成为光伏项目发展的主要方向,通过开发农光互补、茶光互补、咖光互补等新型光伏项目,不仅使光伏用地得到解决,也为当地群众的就业、增收、农业提质增效等创造了有利条件。
GW。尽管光伏用地风险已是老生常谈之话题,但新的风险总是在不断涌现,部分项目更是迟迟不敢落地。用地风险下的项目停摆“十四五”以来,光伏行业有关用地问题以及风险一直都是重点关注方向,在经历了一系列政策
省份对光伏用地范围的持续性调整,光伏不仅仅是新增项目无地可用,已批项目也在踟蹰不前。据光伏們了解,某省份去年拟出台新的光伏用地政策征求意见稿,园林草地将被禁用,有央企投资商表示,“目前我们有两个光伏电站
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耕地布局优化调整和项目建设的通知》,对光伏等新能源占地方面提出新的要求。文件指出,光伏方阵不得占用耕地,鼓励占用25°以上的园林草地,原则上禁止占用25°以下的园地,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确需占用15—25°园地,应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省级自然资源厅同意后方可占用。因特殊情况难以避让,则需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审核。文件要求
下降43.17%;同期出口总额281.4亿元,同比下降34.5%。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王勃华在2024年底的会上提出,光伏企业目前面临严重亏损,国内外市场还面临着光伏用地政策趋严、电网承载能力受限、弃光限电
12月25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在全省基本草原最新优化调整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现行管理范围认定)、Ⅰ级保护林地。原文如下
近期,湖南省临湘市公示对临湘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其中关于土地流转价格高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回复。根据答复内容,2023年11月临湘市确定了全市统一的补偿标准。其中,茶园、果园、坑塘水面、水田的租金:300元/亩/年;旱地、山地(含灌木林地)、一般林地、荒山荒坡的租金:180元/亩/年。在土地价格调整方面,地类单价调整及付款方式:头2年一次性支付,以后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单价按每五年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