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受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委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在北京集中约谈2023年督察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河北省石家庄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滁州市、山东省临沂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贵州省黔西南州、云南省昆明市、甘肃省兰州市等9个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面对面指出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严肃批评,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压实责任,加大整改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耕地违
随着我国光伏电站规模与数量的不断增长,土地问题正成为制约光伏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尤其是随着各项新文件的陆续出台以及国土“三调”数据的融合,无论是存量项目还是新增项目,光伏用地的合规性已经成为行业担忧的显著问题。
9月1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以及陕西省林业局为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
8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转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规范农光互补模式的光伏方阵用地方面,要求各类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点应高于地面2.5米,每行光伏组件南北方向净间距应大于1米。
自“十三五”我国光伏应用市场进入高速发展期以来,用地问题一直是行业公认的“三座大山”之一。时至今日,随着我国光伏电站装机进入大规模增长的新阶段,用地风险、租金成本、土地税费依然是电站投资的最大风险之一。
7月19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耕地保护月度监测调度报告工作机制第三次会议暨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听取相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耕地保护月度
7月25日,四川省经信厅在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建设更具竞争力的光伏产业体系 加快推进我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317号提案的复函中指出,对纳入国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光伏项目用地,所
7月21日,辽宁营口市人民政府在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充分利用营口盐场自然资源和周边产业集群优势,建设“多产业互补一体化”新能源基地,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第50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
7月10日,安徽宿州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关于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结合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乡村振兴发展,鼓励和支持新能源项目使用原有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利
6月26日,生态环境部就《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合理规划受污染土地用途。因势利导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