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安区发布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来源:佛山新能源发布时间:2025-06-11 15:11:55


6月9日,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完成对新建公共设施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既有建筑、公共设施或者构筑物的全面摸底调查,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力争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各类园区分布式光伏覆盖规模达到市要求装机容量;“光伏+建筑”项目发电规模同步大幅提升。

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根据《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第一版)》的文件精神,结合潮安区各类光伏开发资源的实际,优选开发模式,鼓励创新运营维护、商业盈利、收益分配方式,实现参与方多方共赢。

潮安供电局和枫溪供电局应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开展电力消纳能力测算和落实并网消纳等工作,同时,应充分考虑我区光伏发电发展潜力、建设情况以及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要,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争取对项目建设的支持,认真研究并落实项目并网消纳各项工作,符合并网条件的,应并尽并、尽快并网,确保区域“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顺利开展,并着力研究推行汇集消纳工作;要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及时出具电网接入意见,并确保在收到验收申请后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并网验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应在收到申请后规定时限内完成。要积极争取各类资金用于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农村配电网承载能力;潮安供电局和枫溪供电局要建立电网接入预警机制,及时将区域电网接入预警情况报区发展改革局,由区发展改革局向社会进行公开。

同时,各类光伏资源要确定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示范先行,涵盖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农户屋顶等不同类型。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建立项目信息管理机制,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的国资公司要尽快明确国有产权资源开发模式,分批开展建设;区工科局要大力推动辖属国有企业“宜装尽装”;各镇(场)要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绿色圩镇、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计划。

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府直属各单位:

《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建局反映。

2025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安各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印发

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光伏+建筑”应用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函〔2024〕20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紧密围绕上级文件要求,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技术应用为支撑,充分发挥潮安区的地理和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光伏+建筑”的深度融合,助力潮安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引领和资源协调方面的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潮安区不同区域的建筑特点和太阳能资源条件,制定差异化的发展策略。

(三)工作目标:完成对新建公共设施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既有建筑、公共设施或者构筑物的全面摸底调查,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力争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各类园区分布式光伏覆盖规模达到市要求装机容量;“光伏+建筑”项目发电规模同步大幅提升。

二、开发模式

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根据《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第一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各类光伏开发资源的实际,优选开发模式,鼓励创新运营维护、商业盈利、收益分配方式,实现参与方多方共赢。

(一)国有产权资源:通过市场化竞争机制遴选具备专业资质的光伏投资开发主体,授权区属国有企业与中选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区属国有企业代表政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系统整合可开发利用的建设资源,光伏投资开发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和运维,双方按约定比例共享收益。

(二)集体产权资源: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通过市场化竞争机制遴选具备专业资质的光伏投资开发主体,授权区属国有企业与村、中选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统筹村集体可利用的建设资源,开展相关事项办理。光伏投资开发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和运维,按约定比例共享收益。

(三)农户产权资源:鼓励具备条件的镇村采用统一规划设计、打包备案,开展整镇、整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建议由各镇政府整合相关民间屋顶资源,授权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或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作为项目业主,通过市场化竞争机制遴选具备专业资质的光伏投资开发主体进行合作。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合作主体积极参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作协议,主导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由各镇政府提供规划设计、推广宣传、民事协调及相关事项办理、报批服务;属地村委会提供动员推广、宣传和民事协调等服务,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农户出租自有屋顶,获得租金收益。

(四)工商业企业产权资源:通过市场化方式选取具备专业资质的光伏投资开发主体进行出资建设,工商业企业(场地业主)提供安装场地及必要协助,合理采用自建自用、协议租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规范有序盘活闲置光伏开发资源。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项目设计,加强风貌管控

“光伏+建筑”项目应结合“简朴大方、美化亮化”的乡村风格,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建设应与周边建筑、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充分结合我区建筑与文化特征,体现潮汕地域文化特色。

项目建设应按照分类管控的原则,依据项目位置合理确定风貌管控要求。区镇入口通道、主干街道、圩镇客厅、商业中心、绿道碧道、公园、铁路沿线、国省道及高速公路沿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保护类村庄等重点区域的“光伏+建筑”项目应紧密结合风貌建设,应满足我省已颁布的相关规范指引中的风貌管控要求。光伏设施应与建筑整体造型、色彩协调一致,群体建筑应考虑天际线变化、错落有致,提升整体风貌。新建建筑在规划报批时提交含光伏发电系统的建筑效果图,取得区自然资源局认可后实施。既有建筑应提供加装后风貌效果对比分析以及村道连廊建设风格,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报属地镇政府审查,经属地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要妥善处理建筑风貌提升和项目建设成本的关系,在应用发展过程中合理安排项目收益分配,推动国资履行社会责任,政府、国资、集体的经济收益尽可能让渡于风貌景观收益。

(二)组织实施建设,强化质量管控

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鼓励采取“一站式”并联审批流程,简化项目备案手续。项目开发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项目建设和验收。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所依托的建(构)筑物应具有合法合规性。各职能部门实施全过程联合监管,强化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

“光伏+建筑”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能源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要求、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各参建单位应严格履行“光伏+建筑”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项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汛防风、地质灾害等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要符合资质要求。依法使用经认证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产品。新建建筑使用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图审、同步施工、同步监理、同步并网、同步验收。既有建筑物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光伏系统,必须经过结构验算复核,并应满足其他相关的使用及安全性要求。项目必须要保证光伏发电不影响建筑物原有的生产生活功能,对人员、生产、物资不产生安全隐患。

(三)加强检查验收,做好运行维护

将项目督导检查贯穿到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不定期对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逐步完善区域“光伏+建筑”应用体制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争取顺利通过验收,大力推进我区“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运维”的原则,项目开发主体要建立完善运行维护机制,落实后期运维责任,定期进行运维管理,及时制止擅自改装、移动、破坏光伏系统的行为,发现系统运行故障和问题要及时主动联系产权人或使用权人或服务方解决,保障项目安全有效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克服消纳困难,提升接入能力

潮安供电局和枫溪供电局应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开展电力消纳能力测算和落实并网消纳等工作,同时,应充分考虑我区光伏发电发展潜力、建设情况以及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要,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争取对项目建设的支持,认真研究并落实项目并网消纳各项工作,符合并网条件的,应并尽并、尽快并网,确保区域“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顺利开展,并着力研究推行汇集消纳工作;要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及时出具电网接入意见,并确保在收到验收申请后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并网验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应在收到申请后规定时限内完成。要积极争取各类资金用于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农村配电网承载能力;潮安供电局和枫溪供电局要建立电网接入预警机制,及时将区域电网接入预警情况报区发展改革局,由区发展改革局向社会进行公开。

(五)分批系统谋划,有序推进项目

各类光伏资源要确定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示范先行,涵盖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农户屋顶等不同类型。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建立项目信息管理机制,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的国资公司要尽快明确国有产权资源开发模式,分批开展建设;区工科局要大力推动辖属国有企业“宜装尽装”;各镇(场)要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绿色圩镇、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计划。

遵循政府引导、户主自愿、规范有序的原则,系统谋划推进户用光伏发展。综合考虑各镇建成面积、人口数量、用能结构等情况,集合人口分布、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等因素,推动集中居住区和保留村庄有序发展户用光伏开发,探索打造一批光伏村。

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光伏+”农村养殖设施屋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村范围内道路等应用场景探索,鼓励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文化礼堂及其他集体物业设施、村道和广场等屋顶建设光伏设施,着力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专班(下称“专班”),部署工作,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工作当作重大任务来抓,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要求,安排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到工作中来,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科学谋划、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专班工作协调机制,对于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以便专班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三)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场)要结合实际全力组织实施。全面挖掘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开发资源,确定一批光伏资源作为试点示范项目,涵盖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农户屋顶等不同类型。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建立项目信息管理机制,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

(四)强化用地保障

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应当符合光伏用地相关规定政策和我区国土空间规划,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其中占用一般耕地的,还应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不得占永久基本农田。

(五)加强跟踪督导

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跟踪督导。市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光伏产品质量监管;电网企业要抓紧开展配电网升级改造,加快提升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供电部门要建立电网接入预警机制;装机规模较大,并网电压等级较高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投资主体应提前与电网企业做好沟通衔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分布式光伏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提升居住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提升社会公众参与意识,形成各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专班.docx

2.“光伏+建筑”风貌管控指引.docx



来源: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6/11/390230.html
责任编辑:wangqing01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1782.78kWp分布式光伏项目顺利并网来源: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01 09:52:46

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1782.78kWp分布式光伏项目于5月26日顺利并网发电。该项目由海纳特电(厦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古雷港发提供港区仓库彩钢瓦屋面及新建车棚作为建设场地,总装机容量中仓库屋面占1195.38kW、车棚占587.4k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项目年均发电量约197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63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960吨,等效植树约11万棵/年;同时为古雷港发带来稳定电费折扣收益,并盘活闲置屋顶与车棚资产。此举是古雷港发落实“双碳”战略、推进绿色智慧港口建设与资产高效运营的重要实践,也为区域能源结构优化提供了示范。(199字)

广东惠州惠城区严禁四类场景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6-05-27 16:53:50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发改局于2026年4月至5月就《惠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该指引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全周期管理,涵盖备案、建设、验收、安全监管及部门职责等内容。文件明确划定四类禁止建设场景: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屋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及国家AAA级以上景区等法定禁建区域;结构安全性不达标的既有建筑屋顶;以及河道、堤防、水库、排涝站、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区域。同时,指引鼓励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模式,并提倡在新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同步统筹光伏安装需求。

广东分时电价征求意见:中午新增一小时低谷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5-27 16:03:07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全省(含深圳)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系统性调整。核心变化包括:新增12:00–13:00为低谷时段,使低谷时段扩展至1:00–8:00和12:00–13:00;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其余为平段;峰平谷比价维持1.7:1:0.38不变。执行范围明确区分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与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大工业、专用变压器工业用户强制执行,101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及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同时优化尖峰电价(7–9月及高温日11–12时、15–17时)和蓄冷电价政策,并统一平段电价基准与费用分摊规则。(199字)

山东明确:红区光伏不再是死局——山东光储新政(鲁发改能源〔2026〕374号)全解读,20GW新增装机空间如何释放?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5-27 14:27:11

本文解读山东省最新发布的《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6〕374号),聚焦其对分布式光伏“红区”困局的突破性调整。针对全省53个县域因电网接入容量饱和被划为红区、新增项目实质冻结的现状,新政明确:在无开放容量区域,允许用户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实施“全部自发自用、不向电网反送电”的光储一体化模式,从而合规建设分布式光伏。此举直接破解了德州、烟台、滨州等地大量已签约却无法落地的项目困局。同时,文件回应了负电价频发(2025年午间负电价占比超51%)、结算电价畸低等现实挑战,提出光储统一报价、可靠容量补偿、台区及云储能等新型机制。新政标志着山东分布式光伏发展逻辑从“重并网”转向“重消纳”,为约20GW潜在装机释放了政策路径。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2026年二季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5-27 14:08:23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通知》(呼发改新能字〔2026〕244号),组织开展了2026年二季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评审工作。经审核,一批符合技术规范、接入条件及政策要求的项目通过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为期3天。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监督电话0471-7390593反映意见,联系人为穆楠、张盟,通讯地址为呼和浩特经开区金融中心2号楼2020室。附件同步公布了具体通过评审的项目清单。(198字)

推进光伏行业“反内卷”!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26-05-27 08:12: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光伏组件安全要求》和《光伏组件铭牌标识要求》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7年6月1日起实施,旨在响应国家“反内卷”治理部署,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针对行业存在的供需失衡、低价恶性竞争、功率虚标、低质组件泛滥及“毒玻璃”等乱象,新标准作出严格规范:前者明确电气、机械、防火及有害物质(如砷含量≤50ppm)等安全要求,强化火灾防控与环保健康保障;后者则限定电性能参数标称值与实测值的允许偏差,统一测试方法与量值溯源要求,确保铭牌信息真实可验。专家指出,相关成本增幅有限且可控,长期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技术与品质水平,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199字)

分布式光伏执行三大严控!浙江开化县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来源: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6 17:14:07

开化县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系统性加强全县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文件明确将分布式光伏项目作为管控重点,提出“三大严控”:一是严控安装高度,区分坡屋面与平屋面设定0.3米至1.5米的垂直高度上限;二是严控风貌协调,要求组件色彩材质与乡村环境融合,优先选用薄膜、彩色或仿古瓦组件,并利用建筑构件进行视觉围挡;三是严控违法建设,禁止借光伏之名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建,严禁在露台、消防通道等敏感区域布设。同时,文件划定了十大重点管控区域,涵盖古村落、生态红线、老旧房屋及电网承载力不足区域等,并对集中式光伏用地、生态兼容性及审批流程作出细化规定,构建起覆盖备案、建设、验收、接入、市场及惩戒的闭环管理体系。(199字)

安徽阜阳颍泉区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发布来源:颍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25 14:10:56

颍泉区发改委印发《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旨在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方案明确,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可采用纯租赁模式,即企业在居民自愿前提下租用屋顶建设电站,并支付合理租金;自然人参与的项目须签订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合同,严禁转嫁不合理责任与义务。同时,方案严格禁止开发企业以光伏项目为名套取居民身份信息、违规办理金融贷款,或实施合同欺诈、诱导欺骗等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且问题未整改完毕前,项目一律不得并网。

安徽一地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来源:长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2 17:12:07

5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暂停陶楼镇区域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公告》,宣布自2026年5月21日起,暂停受理长丰县陶楼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申请。

云南出台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来源:云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21 08:49:12

5月2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发布《云南省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针对云南新能源装机占比高、山地地形复杂的特点,推动人工智能在功率预测、建设管控、设备健康预警、智能运维、资源评估、退役回收等环节深度应用,提升新能源全生命周期精细化运营水平。“人工智能+能源”产业融合发展对能源行业提质增效作用充分显现。

分布式光伏一站式解决方案重磅发布,安泰新能源全面赋能,多维发力来源:安泰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5-21 08:00:42

5月20日,安泰新能源「WeCover覆万家」分布式光伏一站式解决方案发布会隆重举行。基于对分布式的深刻理解,安泰新能源此次发布一站式解决方案,全方位解决客户后顾之忧。全新维度,全方位覆盖2026年恰逢安泰新能源成立20周年,此次发布,既是安泰新能源分布式一站式解决方案的完整亮相,亦是安泰新能源给广大合作伙伴与客户的郑重宣言,以全维度布局实现分布式项目解决方案式的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