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关于服务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科学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配套新能源规模。常规抽水蓄能电站按其装机容量的3倍配套光伏资源,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按其装机容量的2.5倍配套光伏资源;若抽水蓄能电站周边分布有风电资源,可在配套新能源总规模不变前提下,用风电规模置换部分光伏规模。按照新能源弃风弃光率要求,结合通道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支持试点城市、园区构建绿色能源资源网络、实施低碳化改造等项目。其中,构建绿色能源资源网络主要支持试点城市、园区因地制宜建立“电、热、冷、汽、氢”多能互补的能源供应系统,强化与光伏、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地热能
4月3日,吉林能源局在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时,提出具体落实工作要求。文件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配电网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要素的衔接研究,按照《管理办法》科学统筹开展项目开发管理,不得以特许经营权方式控制屋顶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开发建设。科学动态调整余电上网比例。各类分布式光伏
4月2日,天津市发改委下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提到:1)本市陆上集中式风电、防波堤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适用本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各区、各部门在招商或与有关方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时,涉及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的,实行联合会商。3)电网企业应当按照适度超前、网源协调的原则,结合风电、光伏发电发展需要,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确保风电
4月2日,天津发改委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本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遵循以下原则:强化统筹、规划引领。加强风电、光伏发电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强化资源普查评估,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科学避让各类敏感因素,合理布局可开发区域。综合平衡、有序实施。坚持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与高水平消纳,综合平衡区域资源禀赋、电力系统承载力和项目经济性等因素,有序推进风电
4月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中指出,紧密围绕国家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重大需求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引领能源革命为核心,遵循专项实施方案,优化配置能源领域科技资源,持续践行新型举国体制,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供坚强支撑。各出资方应按实施方案、年度指南:任务书
3月31日,山西能源局印发《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 沙地(以下简称“三类土地”)为重点,坚持新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规划建设一批绿色、先进、经济、安全、高效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聚焦“三类土地”比较集中的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临汾市等区域,规划建设3-5个省级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科学
4月1日,广东省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就《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实施“光伏+建筑”项目的报装备案、设计规范、施工标准、安全生产、验收并网、运维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涉及10个试点县旗(区)、20个试点园区。明确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创建周期为2025—2027年,重点在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零碳园区建设、碳足迹试点申报等各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月1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5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明确2025年全省为扩大有效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其中新能源领域投资规模显著,具体包括:智能光伏项目15个,涉及总规模超过56GW高效电池、48GW高效组件、12GW光伏组件、20万吨光伏材料的产线;光伏投资项目9个,总规模超过2GW(部分项目规模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