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代理机构在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委托下参与绿证核发所需计量及电量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也可按照绿证交易机构的有关规定代理绿证消费主体参与绿证交易。代理关系正式确立后,委托主体绿证账户的相关操作权限将被冻结,委托主体账户中绿证相关操作,通过代理账户操作完成。以下核发不可交易
3月27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细化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推动建造方式绿色化转型。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拓展光伏幕墙、光伏围栏等应用场景,支持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建设光伏设施,对示范项目给予财政奖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支持,力争全年新增建筑光伏装机容量3吉瓦。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扩大绿色建材应用场景,推进国家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3月27日,贵州能源局下发《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总计45个风、光项目,规模4.125GW,其中光伏850MW、风电3.275GW。从业主分配情况来看,华电所获规模最多达到1GW以上,其次为运达、贵州航城、国家电投、华能等均达400MW以上,申能、中节能、中核等亦有所获。原文如下: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
3月25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湖北的分布式光伏并网、备案细则进行调整。对当地分布式光伏项目五个影响:一、今年1月17日前备案但未开工工商业,不得开工!所有在2025年1月17日前备案但未开工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或“余电上网”模式),即日起一律不得开工!已开工但无法在2025年5月1日前并网的项目,必须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通知提出,确保全市分布式光伏当年新增项目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当年省定目标(2025年为95%),完善“备案一电网接入一竞争优选”全流程管理体系。政策按优先级划分为七级支持项目:自然人户用项目居首;政府投资类(如乡村振兴)、公共机构屋顶改造项目次之;重点支持电网消纳条件好区域内的链主企业或新增
3月21日,四川能源监管办下发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加强四川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概要如下: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包括: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场、光伏发电系统;装机规模为10MW且容量为2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或者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公用电网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压缩空气、飞轮等其他新型储能
3月20日,湖南东安县发改局发布关于我县2025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根据公示文件,东安县可开放容量为1.454万千瓦,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对东安县分布式光伏设备可开放容量进行了测算并报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2025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
近日,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为积极应对当前光伏制造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巩固新区工业发展态势,推动产业建圈强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降低用能成本。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级要求进行奖补。推动绿色制造,对通过省级及以上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
3月24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徽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应将所有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2025年6月1日以后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视为增量项目,涉网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禁止并网;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
3月2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力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渤中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渤中海上风电G场址、国华HG14海上光伏1000MW、辉阳渔光互补、通威渔光一体(二期)等重点项目,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220万千瓦。强化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500千伏渤海站和海口站间隔改扩建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