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
2月21日,四川省召开的全省能源工作会议上明确了2025年能源工作重点和具体目标,其中光伏新增11GW、风电新增1.1GW。会议指出,四川将在今年全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形成水电和风光双主体地位。水电作为基本盘,将实现装机突破1亿千瓦;风光作为增量盘,将力争建成风电110万千瓦、光伏发电1100万千瓦以上。为促进新能源多渠道消纳,将谋划布局一批“水风光氢储一体化”工程,探索电力送出受限断面离网型
2025年2月19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集《北京市绿色能源新技术新产品首应用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推动北京市绿色能源产业发展,谋划打造绿色能源万亿级产业集群,进一步加快绿色能源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和市场化应用,着力提升我市绿色技术和产品供给水平,现面向绿色能源领域征集相关创新产品,形成《北京市绿色能源新技术新产品首应用目录(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2月1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江苏省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开展能源领域应用。依托沿海地区风电、光伏等优势资源,打造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基地,探索培育“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在园区、社区、港口等区域开展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探索。结合综合能源基地和低零碳园区建设,打造“微电网+氢储能”模式。开展离网型
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将部分新能源项目的申报、审批等管理权限下放至市级主管部门。根据文件,分别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申报、评估、批复权限,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下放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此外,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由省级电网公司优化调整为盟市供电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方案,由省级电网公司出具调整为盟市供电公司出具
2月20日,云南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理州能源局发布《关于大理州2024年度剩余批次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拟对2024年尚未完成分配的1GW风、光指标开展竞配,其中光伏580MW,风电420MW。根据招标文件,本次开展竞配的指标批次为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第三批大理州未完成业主竞选的项目,共16个风、光项目。
2月20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2024年底到期风电光伏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根据公示,此次拟取消4个光伏项目,容量共计400MW;拟调整16个风电项目,容量共计1.84GW;拟调整29个光伏项目,容量共计3.79GW。涉及风电项目拟处置意见均为延期并网时限。业主包括国家电投、华能、华润、河北交投等。
2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规范增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制定增城区“光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指引明确了相关适用范围以及各部门职责,从项目备案、并网、建设、验收、后期运维等提出实施指南。原文如下:关于规范增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各居民,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增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规范建设和运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
2月19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废止包括惠安县智慧光伏碳中和项目在内的10个光伏项目,合计装机容量114.3万千瓦。根据通知,此次废止的项目,涵盖了2021年试点项目及2023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中的项目。福建省发改委表示,受国家要素保障部门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福建省2021—2023年各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中的部分光伏项目已不具备开发条件,经过梳理,决定予以废止。此次废止项目名单如下
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耕地布局优化调整和项目建设的通知》,对光伏等新能源占地方面提出新的要求。文件指出,光伏方阵不得占用耕地,鼓励占用25°以上的园林草地,原则上禁止占用25°以下的园地,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确需占用15—25°园地,应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省级自然资源厅同意后方可占用。因特殊情况难以避让,则需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审核。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