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无锡市晶体硅光伏组件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晶体硅光伏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2.1生产企业抽样
在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3.检验检测依据
表1晶体硅光伏组件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T 9535-1998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IEC 61215-1:2016《地面用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第1部分:试验要求》(Terrestrial photovoltaic (PV) modules – Design qualification and type approval – Part 1: Test requirements)
IEC 61215-1:2021《地面用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第1部分:试验要求》(Terrestrial photovoltaic (PV) modules – Design qualification and type approval – Part 1: Test requirements)
IEC 61215-1-1:2016《地面用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第1-1部分:晶体硅光伏组件特殊试验要求》(Terrestrial photovoltaic (PV) modules-design qualification and type approval-Part1-1: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testing of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V)modules)
IEC 61215-1-1:2021《地面用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第1-1部分:晶体硅光伏组件特殊试验要求》(Terrestrial photovoltaic (PV) modules-design qualification and type approval-Part1-1: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testing of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V)modules)
IEC 61215-2:2016《地面用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第2部分:试验程序》(Terrestrial photovoltaic (PV) modules – Design qualification and type approval – Part 2: Test procedures)
IEC 61215-2:2021《地面用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第2部分:试验程序》(Terrestrial photovoltaic (PV) modules – Design qualification and type approval – Part 2: Test procedures)
IEC 61730-2:2016《光伏组件安全鉴定-第2部分:试验要求》(Photovoltaic (PV) module safety qualification –Part 2: Requirements for testing)
IEC 61730-2:2023《光伏组件安全鉴定-第2部分:试验要求》(Photovoltaic (PV) module safety qualification –Part 2: Requirements for testing)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4/24/388498.html
本站标注"来源:碳索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作品,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
欧洲当地时间5月7日上午11点15分(北京时间5月7日17点15分),隆基在慕尼黑国际太阳能技术博览会(Intersolar)上正式发布高端户用品牌LONGi EcoLife系列组件产品。该系列产品基于高效异质结背接触电池技术(HBC)打造,这也是异质结背接触电池技术在商业化组件上的首次应用。
4月28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5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回收体系建设和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家电、废旧汽车、退役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
4月23日,贵州省能源局下发《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指出:在自发自用比例方面: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具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我省具备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近日,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稿提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作为新增集中式光伏项目备案,按照省内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备案及并网工作。
4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其中表示,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集中汇流、 增加储能等方式接入电网,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自建、共建、购买服务等方式灵活配置新型储能。
谁终将声震人间,必长久深自缄默。隆基总裁李振国的办公室曾经挂着一幅地图,上面标记着一个梦想:通过光伏发电,将西南部流入印度洋的雪水倒灌,改造西部干旱地带。这件事在笔者数年前《离群索居者:隆基的野性与神
4月9日,中国电建集团(股份)公司发布2025年度光伏组件框架入围集中采购项目终止公告。中国电建表示,鉴于近期新能源电价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招标人的采购需求发生了一定变化,故终止本采购项目。各投标人可联系招
2025年第一季度,中国光伏行业迎来了政策"大礼包"。这一季度的政策动向既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也为未来行业竞争格局的演变埋下伏笔。从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到地方政府的细则落地,从电力市场化改革到乡村振兴场景的深度渗透,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不仅为行业注入新动能,更标志着光伏产业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转型。
2025年第一季度,中国光伏行业迎来了政策大礼包。这一季度的政策动向既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也为未来行业竞争格局的演变埋下伏笔。从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到地方政府的细则落地,从电力市场化改革到乡村振兴场景的深度
4月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中指出,紧密围绕国家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重大需求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引领能源革命为核心,遵循专项实施方案,优化配置能源领域科技资源,持续践行新型举国体制,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供坚强支撑。各出资方应按实施方案、年度指南:任务书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