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融入“东数西算”国家布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
9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融入“东数西算”国家布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
9月30日,山东省海洋局发布《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励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围海养殖、盐田、电厂温排水区、风电场等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用海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及用途管制要求,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牡蛎礁、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分布区及法律法规、规划明确禁止的海域内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作为项目用海审
9月28日,澄迈县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省内“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总规模,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千瓦。对有建设需求的企业, 向县发改委集中进行申报,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遴选综合评价最高的项目实施。
9月23日,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并网验收的单位和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9月27日,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推广地热能规模化应用。谋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储能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深入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加大“绿电
近日,华东能监局、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规则》。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其购电价格 由绿电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其中,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公平承担为保障居民、农业等优购用户电价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费用。
9月9日,甘肃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 项目试点的通知》。
意见称潮州市政府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积极开展“十 四五”光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利用潮州市的太阳能资源,尝试发展光伏发 电产业,促进潮州地区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能源电力结构的改善。保护与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自然资源,改进资源利用方式,调整资源结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建设。
通知指出,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加快开发太阳能,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盘活盐碱地等低效闲置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光伏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