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省内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达到15%以上,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6600万千瓦以上,占总装机比重超过34%。其中,风电装机达到28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该暂行规定明确:本暂行规定所称规模以上电力建设工程是指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火电工程、核电工程(不含核岛)、装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水电工程、装机容量150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工程、装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装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单机容量15兆瓦及以上农林生物质焚烧发电工程、额定功率为30兆瓦且容量为30兆瓦时及以上储能电站工程。
7月4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28%以上。到2030年,风电装机规模力争达到245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4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35.2%以上。
该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企业(用户)在取得供电公司消纳意见、发改局许可意见前不得先行建设光伏项目;已建在运项目不得私自增容。在暂不具备消纳条件的区域,宜按照“光伏+储能”、集中汇集并网方式开发建设,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
6月22日,甘肃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报送"十四五"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 项目开发建设需求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按照"建成并网一批、开工建设一批、 谋划储备一批”的原则,以市州为单位会同当地电网企业编 制三年整体开发方案。
2022年6月24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召开《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1》发布。报告指出:“2021年我国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34亿千瓦,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容量历史性突破10亿千瓦大关,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超过3亿千瓦,海上风电装机跃居世界第一”
各市能源局要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调度和督导,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协调服务,切实解决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制约因素,确保项目加快推进。
6月21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文件提出:尽快确定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对具备建设核准条件的风电项目,及时申请项目核准。
6月17日,贵州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优选上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2022年度贵州各市(州)共上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装机5789.96万千瓦,其中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等资源富集区域为5345万千瓦。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4〕29号)、《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财企〔2015〕271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验收审核现对徐玲燕等6975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下达财政专项资金14064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