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关于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鄂尔多斯市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总规模为46.6万千瓦,其中分散式风电为2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为26.6万千瓦。具体各地分配规模如下表所示。
6月1日,瑞安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印发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咨询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小型家庭用户项目,以及400KW及以下的小型光伏发电项目,需有实际项目经验的光伏系统集成企业进行设计、咨询和安装;40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运维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通知要求,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要组织所辖县(市、区)加强新能源开发建设规划和项目储备,积极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相关发电企业要将鄂能源新能〔2021〕53号安排的10 个风光火互补百万千瓦基地各40万千瓦建设规模,鄂能源新能〔2022〕14号安排的新能源发电738万千瓦建设规模明确到具备建设条件的具体项目。
5月25日,水利部在官网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
5月24日,岳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市上报省“十四五”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岳阳市发改委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申报和联审,筛选出了一批符合开发条件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岳阳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市委常委会审定,确定岳阳市此轮申报全部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共75个,总装机规模6415
5月24日,浙江嘉善县人民政府发布《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公示公告,其中提到,对于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对农业设施
5月20日,浙江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 光伏“双倍增”工作实施意见发布,其中提到,十四五”期间,通过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光伏+农业”、“光伏+渔业”等路径,积极实施光伏新增装机“双倍增”计划,即新增装机16万千瓦以上,2025年末全县光伏总装机达到24万千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促进苏州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按照《“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
5月13日,辽宁省发改委正式发布了《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并要求于2022年5月19日前实名书面反馈。
实施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涉水光伏。我区通南地区所有河道严禁发展涉水光伏发电项目;里下河地区镇级以上河道(含镇级)、圩外河道(含滞涝圩)严禁发展涉水光伏发电项目,里下河圩内河道光伏发电项目占用水域面积比例需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