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推动符合前期库标准项目“能建尽建”。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符合相关要求、场址条件基本落实的项目共84个,总规模1194万千瓦,其中,风电73个,共102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11个,共174万千瓦。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光伏发电成为全区电力增量主体,装机规模实现翻番,到2025年达到3250万千瓦以上,全区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750万千瓦以上。根据2021年宁夏累计风光装机规模来看(光伏13.84GW、风电14.55GW),预计“十四五”期间,光伏新增规模超18.7GW,风电新增3GW,总计风光新增21.7GW。
根据通知,对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20日,备案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集中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清理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用地是否落实;项目是否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形成固投情况等。清理排查工作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
湖南省内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对在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运行的新型储能项目,在计算其作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的容量时,分别按照装机容量的1.5、1.3倍计算;对放电时长超过2小时的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储能设施,按照等效时长2小时的原则,通过电量折算先关容量。
《通知》表示,加快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全面推进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开发。加快推进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积极建设“水风光”、“风光储”等多能互补工程,探索开展“风光火(储)”模式。
8月31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公示了《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通知中对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做了相关规定。
8月31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文件提出,分类保障风光项目并网。按照项目类型和特点,将风光项目分为保障性项目、市场化项目和就地消纳项目。
2022年8月25日,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通知包含项目优选原则、优选范围、申报材料要求、工作安排等内容。
光伏发电、风电是未来电力增量的主要来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促进我省光伏发电、风电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现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汇编形成《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
8月18日,浙江嵊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嵊泗十四五期间实现碳中和,积极创建“零碳岛”的建议,其中提到,进一步增强清洁可再生能源消费理念,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适时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力发电、地热能集中供冷供热等绿色建筑的建设工程。利用地方资源禀赋研究多能互补、智能协同的清洁能源生态系统集成技术,减少或替代区域内化石能源、打造不同能源供应方案组成的“低碳岛”或“零碳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