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潮州市发布“十四五”光伏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称潮州市政府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积极开展“十 四五”光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利用潮州市的太阳能资源,尝试发展光伏发 电产业,促进潮州地区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能源电力结构的改善。保护与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自然资源,改进资源利用方式,调整资源结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新能源建设。
根据意见稿,潮州市集中式光伏规划新增装机容量 1000 兆瓦。分布式光伏 为保证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将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与城市发展相结合,潮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总装机约 1360 兆瓦。合计2360MW。
光伏发电项目不仅可以为潮州电网提供大量的清洁电能,满足电力负 荷增长需求,还可以推动潮州各产业的蓬勃发展,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 意义。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对优化区域能源结 构、保护区域环境、拉动地方经济、推进能源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重点任务
集中式光伏重点任务
根据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 号)、光伏项目占用一般农用地(耕地)符合【2017】8 号文的相关法规,全市限制建设区面积是 2112.09 平方千米,占土地总面积的 68.13%。其范围是除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与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包括适度发展区域和农业发展区域等。主要包括饶平陆域农林复合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潮安县农林复合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和潮州市近岸海域与海岸带有限利用生态功能区。
根据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对用地的要求,潮州市各区县陆域面积剔除城(村)镇建设用地、风景旅游用地、工矿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地、林业用地、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用地、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等限制用地,选取宜林地、一般农用地、废弃矿山作为光伏发电项目的备选开发用地。经初步筛查,湘桥区可利用面积为 3211 亩;潮安区可利用面积为 6418 亩;饶平县可利用面积为 5583 亩。
结合电网接入、资源禀赋、土地利用条件,充分挖掘集中式光伏电站资源。整合梯田、山地等土地资源,推动大型集中式光伏开发,重点建设一批十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开展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创新实施光伏+农业、光伏+旅游等集中式“光伏+”工程。集中式光伏电站总规划容量约 1000 兆瓦,年发电量约 12 亿千瓦时。
目前潮安区归湖镇的 100 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潮州市 各区县规划可建设集中式光伏装机容量见下表。
分布式光伏重点任务
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化应用,积极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发展, 加速普及多元化太阳能热利用。
开展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建设。在太阳能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 条件好的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推荐居民屋顶光伏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 设、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等统一规划建设屋顶光伏工程, 形成若干光伏小镇、光伏新村。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鼓励光伏发电项 目靠近电力负荷建设,接入中低压配电网实现电力就近消纳。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划容量约 1360 兆瓦,年发电量约 15.42 亿千瓦时。
其中,湘桥区可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代开发面积的为 505 万平方米,规划容 量约 500 兆瓦,年发电量 5.67 亿千瓦时;潮安区(含枫溪区)可用于屋顶 分布式光代开发面积的为 721 万平方米,规划容量约 700 兆瓦,年发电量 7.94 亿千瓦时;饶平县可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代开发面积的为 187 万平方米, 规划容量约 160 兆瓦,年发电量 1.81 亿千瓦时。
点击下载:潮州市“十四五”光伏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pdf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