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东能监局、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规则》。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其购电价格 由绿电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其中,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公平承担为保障居民、农业等优购用户电价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费用。
交易主体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平价上网的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企业。
(二)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具有电力中长期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其中,一级用户可直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交易,二级用户需通过售电公司代理交易。
绿色电力交易成交价格分为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权益价格两部分,均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
电能量交易价格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价格执行,即按照“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形成,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 20%;绿色环境权益价格不设上限。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