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地新规:6类情形严禁建设分布式光伏

来源:安徽青阳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6-06-30 09:13:10

6月29日,安徽青阳县人民政府发布《青阳县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

文件指出,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供电公司代自然人向当地备案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在满足“投资主体相同、备案机关相同、单个项目的建设场所、规模及内容明确”条件下可以合并备案,其他项目不得合并备案。

文件明确,支持范围:

1.户用分布式光伏支持利用宅基范围内的住宅屋顶、庭院建设;

2.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支持利用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

以上条款中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禁建范围:

1.火灾危险性高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地质灾害易发区、拟拆迁区域等;

2.用地红线范围内无建筑物的(其中,宅基地范围内无住宅的)。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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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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