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0年建设10个左右!山西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印发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6-06-17 09:05:51

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联合发布《山西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方案提出:

支持有条件的市加快建设省级零碳园区,力争到2030年建设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

方案提出了10项重点任务,其中:

在用能结构低碳转型方面提出,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

在园区建筑绿色转型方面,方案提出,推广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构建绿色、多元、灵活的建筑能源系统。

在政策保障方面,对零碳园区建设方案中满足要求的绿电直连项目,列入省级绿电直连项目清单,优先支持零碳园区用能项目开展绿电直连建设,其新能源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储能列入省级储能项目库,电网接入工程纳入省级电力规划。

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周期为4年,建设完成后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评估,通过验收评估的园区正式成为省级零碳园区。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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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山西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零碳园区,持续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激发区域发展新活力,筑牢全省“双碳”目标实现的坚实载体,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积极探索产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多元路径,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布局、试点先行、分类推进原则,立足山西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以零碳为核心目标,把零碳园区建设作为助力区域节能降碳、赋能产业绿色转型、推动资源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政策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着力破解高耗能产业深度降碳难题,系统推动园区用能结构清洁化、产业发展绿色化、资源利用循环化、运营管理智慧化,构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园区建设路径。力争到2030年建设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全面构建“以绿制绿”发展新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用能结构低碳转型。鼓励园区引进多元化的能源开发主体,健全利益共享机制。充分挖掘园区及周边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资源,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就近匹配、高效对接,鼓励园区结合实际开展供热系统清洁化、低碳化改造。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培育具备灵活充放电能力的电力需求经营主体,引导园区主动参与绿证绿电市场化交易。

(二)支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鼓励在电网、电源及用户侧配置电化学、压缩空气、氢能、飞轮等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推广,发挥新型储能削峰填谷、调峰调频的功能,有效缓解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间歇性对电网的冲击。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托周边抽水蓄能电站设计园区整体储能解决方案。探索风光+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

(三)深化园区企业节能降碳。推动园区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支持企业对标标杆水平、先进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设备。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强生物质、绿氢、绿氨掺烧等煤炭减量替代方式应用推广。鼓励企业建设极致能效工厂、零碳工厂。

(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将零碳园区作为培育绿色低碳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积极发展“以绿制绿”模式,探索产业低碳发展新路径。充分发挥零碳园区高比例新能源供给优势,强化能耗、水耗、用地等资源要素保障,布局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支持高载能产业和高耗能项目有序向资源可支撑、能源有保障、环境有容量的园区集聚。以行业先进节能低碳零碳工艺技术为支撑,探索传统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模式。

(五)加强绿色技术示范应用。支持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开展深度合作,聚焦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靶向攻关,打造具有商业价值的示范应用场景。开展零碳原料燃料替代、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节能降碳材料、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在园区的推广应用,加快引进布局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和重大示范项目。以技术创新驱动园区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优化,为零碳园区建设筑牢坚实技术支撑。

(六)强化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优化园区产业空间布局,积极推广集中供热、供气、供水模式,统筹规划建设共享型公用设施,大幅提升资源利用集约化水平。系统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工业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配套建设废水集中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鼓励园区企业从生产源头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加强原材料精细化管控与废弃物源头减量,严格控制污染物产生量。加强产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与附加值,助力园区实现资源消耗最小化、环境影响最低化。

(七)推动园区建筑绿色转型。推动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加快既有建筑改造,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效能,系统推进园区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广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构建绿色、多元、灵活的建筑能源系统。强化建筑与基础设施协同降碳,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造等低碳技术,健全绿色建筑全流程管控机制,推动建筑全生命周期碳减排。

(八)构建绿色交通物流系统。全面推进园区内低碳零碳交通运输工具替代升级,重点推动工程机械、物流作业车辆、通勤班车等新能源替代,显著提高绿色运输比例。完善园区绿色交通配套设施,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优化充电服务网络与运维保障体系,破解新能源车辆使用瓶颈。推广绿色物流运营模式,鼓励采用集约化运输、智能调度、共享物流等方式,减少空驶率与无效运输。

(九)助力园区加强碳能力建设。聚焦零碳园区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开展联合攻关与技术赋能。支持园区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强化园区及企业用能负荷监控、预测与调配能力,为碳排放核算、源网匹配调节、电力需求侧管理、多能协同互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工作提供支撑。通过“能源流—碳数据流—产品流”全景化监管视图,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碳资产管理、绿电交易、能源服务、碳核查、碳足迹等服务。

(十)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支持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围绕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探索路径模式。探索负荷聚合服务、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等终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在园区内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电力系统稳定性。

四、组织实施

(一)园区申报。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能源等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申报工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可单独申报,同时抄送太原市发展改革委),按要求编制申报书,提出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以及支撑目标完成的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

(二)各市审核推荐。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核,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按要求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推荐的园区需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建设方案目标明确建设期满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验收标准的,将优先向国家推荐。

(三)确定建设名单。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各市推荐园区建设方案进行审核,统筹考虑园区产业类型、技术水平、综合示范性和碳减排量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并发布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

(四)开展评估验收。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周期一般为4年,列入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各市组织自评,通过自评的可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园区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估,通过验收评估的园区正式成为省级零碳园区。

(五)进行动态调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零碳园区建设工作实施跟踪评估。对于建设推进滞后、工作落实不力、违反产业政策要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存在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形的园区,将对园区运营主体及属地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移出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持续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为零碳园区建设提供保障。省工信厅指导各市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打造零碳工厂。省能源局指导各市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变革。入选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享受同等政策资金支持。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动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梳理总结经验,为相关行业、区域和其他园区低碳化改造探索有益经验。

(二)强化政策保障。对零碳园区建设方案中满足《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能源规发〔2025〕259号)要求的绿电直连项目,列入省级绿电直连项目清单,优先支持零碳园区用能项目开展绿电直连建设,其新能源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储能列入省级储能项目库,电网接入工程纳入省级电力规划。对零碳园区建设方案中符合条件的增量配电网项目,国网山西电力做好电网接入服务,全力保障零碳园区绿色电力可靠供应与高效消纳。

(三)强化资金支持。统筹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支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零碳电力供应系统、零碳供热系统、基础设施、能碳管理平台、低碳化改造等项目建设。通过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科技攻关计划等,对零碳园区内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攻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零碳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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