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在光伏、算力等行业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时间:2026-01-20 08:42:47

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零碳工厂建设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厂区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的过程。

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 到2027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初步构建涵盖能源供应、技术研发、标准制定、金融支持等的零碳工厂建设产业生态,有效适应国际贸易规则,增强产业低碳竞争优势。

到2030年,将零碳工厂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领域,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推广零碳工厂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综合服务模式和系统解决方案,大幅提升产品全生命周 期和全产业链管理能力,实现工厂碳排放的稳步下降。

通知明确六大建设路径:(一)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算碳。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体系,识别并量化二氧化碳的排放和清除,为零碳工厂建设提供准确、及时、可追溯的数据支撑。

(二)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源头减碳。在保障能源电力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鼓励工厂实现零碳电力、热力、氢能和燃料供应,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探索开展绿电直连,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工厂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一体化应用光伏、风电、余热回收以及新型储能、高效热泵等,实现多能高效互补利用。积极发展绿色氢氨醇等一体化项目,推进工业副产氢、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应用。

(三)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过程脱碳。

(四)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带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积极推行零碳供应链管理,采购绿色低碳产品、采用绿色低碳物流,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落实节能降碳措施和协同降碳。

(五)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智能控碳。

(六)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实现零碳并持续改进。工厂在完成充分自主减排、“降无可降”的基础上,待减的二氧化碳排放可以通过跨境碳交易等方式进行抵销,实现并保持工厂二氧化碳的趋零排放。支持开展绿电绿证交易,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鼓励工厂定期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零碳工厂建设报告等,公开披露碳排放、产品碳足迹信息和零碳工厂建设情况,证实零碳工厂预期效果和绩效并持续改进。

原文及解读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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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资委、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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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零碳工厂建设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零碳工厂作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新模式、新形态,强调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系统减排措施,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实现厂区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零碳工厂不是绝对的“零”二氧化碳排放,而是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允许下,实现应减尽减并持续改进提升,保持工厂二氧化碳排放最低。

引导工业企业试点建设零碳工厂,对于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零碳工厂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河南、广东、贵州、陕西等地区通过发布建设指南、评价指标体系等文件,探索开展(近)零碳工厂试点,已发布百余家(近)零碳工厂名单。有关行业协会、机构等依据零碳转型、碳中和等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实施零碳工厂评价技术规范、零碳数据中心评价技术规范等30余项团体标准,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零碳工厂对标建设和评价等工作。

零碳工厂是一个新生事物,各方面的认识还有较大差异。建设零碳工厂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能源结构、工艺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具体路径、工作进展和实施难度差别较大。在零碳工厂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评价要求不统一、关键技术有待验证、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薄弱等问题困难,亟需加强方向指引和技术指导,激发企业节能降碳内生动力。为加强引导、凝聚共识,我们研究编制了《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的编制过程是怎样的?

答:2025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赴陕西、青海、四川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多次组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召开座谈会,摸清零碳工厂建设与应用现状,并就建设目标、建设路径等听取意见建议。组织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成立编制组,起草《指导意见》初稿。考虑到零碳工厂建设涉及诸多领域、多个方面,就《指导意见》征求相关部委、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相关企业意见,并按照要求完成政策文件相关审查评估。最终发布的《指导意见》是充分汇集各方意见并达成共识的结果。

问:《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建设路径、工作要求四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以全产业链提质增效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为主线,坚持因业施策、创新引领、稳妥有序,强化政策牵引、标准供给和市场驱动,加快绿色能源与现代制造深度融合,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绿色化与智能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企业生产技术变革和生产方式优化重构,大幅降低碳排放,做强绿色制造业,发展绿色生产力,构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是主要目标。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提出自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到2027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到2030年,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领域,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

三是建设路径。包括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算碳;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源头减碳;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过程脱碳;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带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智能控碳;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实现零碳并持续改进。

四是工作要求。包括强化组织实施、完善零碳工厂建设标准体系、推广节能降碳综合服务三个方面。

问:关于抓好《指导意见》落实,下一步有何考虑?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做好《指导意见》宣贯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高质量推进零碳工厂建设,为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当地零碳工厂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梯次有序推进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鼓励政府、企业、市场等多主体协同创新,探索零碳工厂建设的有效模式,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利用多种政策手段支持零碳工厂建设。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零碳工厂通用要求等基础通用标准以及分行业零碳工厂建设指南与评价导则,加强与国际标准的衔接。加快制定针对行业/企业、工序/单元、产品、项目等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方法指南,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产品碳足迹信息披露等相关标准。

三是推广节能降碳综合服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研究院所、服务机构等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供需对接、标准研制、教育培训、国际合作等公共服务。培养引进既懂国际规则又懂碳达峰碳中和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健全绿色低碳转型市场化机制,推动零碳工厂建设在绿色消费、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等领域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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