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江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公告,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存量项目
机制电量:原则上与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相衔接,已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不纳入机制电量范围。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集中式新能源上限为80%,分布式新能源上限为100%。
机制电价:统一按江西省煤电基准价执行(0.4143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执行。
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综合考虑当年增量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合理利用小时数、用户承受能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
单个项目的机制电量规模≤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近三年全省同类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1-平均厂用电率)×上限比例。
机制电价:具体按照边际机组报价确定,同一批次、同类型项目机制电价水平相同。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为避免无序竞争,设置竞价下限和申报充足率下限,引导新能源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
2025年首次竞价设置风电、光伏两种类型分别组织开展竞价,后续批次竞价视市场情况决定。
执行期限:根据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合理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
具体见下:
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起草了《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江西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4日。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jxfgwjgc@126.com,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江西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5年9月8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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