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核查分布式光伏备案

来源:高明区城管局发布时间:2024-12-16 10:28:38

11月25日,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核查与治理》通知,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11月开始对中心城区城中村以外的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核查。

通知指出本区域光伏安装高度:

在农村自建房上设置的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

在农村自建房以外设置的其他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

若属于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在楼梯间上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最高点应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即楼梯间屋顶平面)1米且不高于屋顶屋面(即非楼梯间楼面区域)4米。

光伏设备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高于2.2米(含2.2米)的,需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安装。

原文见下:

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核查与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11月开始对中心城区城中村以外的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核查。执法人员根据备案信息,分别走访了位于沿江路、文明路等项目,针对已建成的项目,重点核实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要求;对于未动工,未落实建设行为的项目,则及时向当事人派发《光伏发电项目温馨提示》,要求其按照温馨提示上的要求进行建设。

如若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先认真阅读以下《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户:

为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避免因不规范安装光伏发电项目而引发的违法建设、影响消防安全或房屋结构安全等风险隐患,各企业、有关单位、用户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时应注意遵守以下事项:

一、建设户应严格按照备案文件组织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备案内容。确需变更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主要事项的,应符合相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二、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需满足屋顶承重要求,不得在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上安装,不得因安装而引发建筑安全隐患。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前应由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房屋的结构安全进行复核。若遇到无法判断安全级别的,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可靠性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要求方进行安装。

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遵守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违章建筑上安装光伏发电设备。

四、在农村自建房上设置的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在农村自建房以外设置的其他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若属于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在楼梯间上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最高点应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即楼梯间屋顶平面)1米且不高于屋顶屋面(即非楼梯间楼面区域)4米。光伏设备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

五、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高于2.2米(含2.2米)的,需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安装。

六、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遵守消防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占消防通道、疏散平台,不得因建设而影响消防逃生。

七、安装及维护维修涉及外包作业的,发包单位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承包单位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资格(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管理资料等准入条件进行审核。

八、安装及维护维修过程中涉及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有关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必须先填写危险作业票,按要求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好安全措施和监护人员后方可开展作业。

九、建设户在建设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违法建设、影响消防安全或房屋结构安全等问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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