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法院”)公开了关于谷城新锐光伏电站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光伏公司”)的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张红财对新锐光伏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据悉,新锐光伏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申请执行人张红财申请破产审查。张红财与新锐光伏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源自2017年,当时新锐光伏公司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红财借款200,000元,但实际转款金额为17万元。因新锐光伏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张红财于2022年将其起诉至谷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新锐光伏公司偿还张红财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新锐光伏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此外,谷城县人民法院还涉及新锐光伏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其他5件未执行完毕案件,执行标的共计2,733,445.53元(不含利息)。襄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新锐光伏公司名下的所有光伏电站(设备和组件)已被查封并拍卖,剩余价值为828,738元,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襄阳法院认为,新锐光伏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备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且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此裁定受理张红财对新锐光伏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该裁定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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