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ST天龙(SZ:300029)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蜀”)于近日收到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四川中蜀给付原告昊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胜建设”)工程款11,732,225.89元,判决被告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电建”)对前述判决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判决被告贵州电建给付原告昊胜建设工程款15,400元。
公告显示,2020年被告一四川中蜀将阜新市晶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B标段50MW工程分包给原告,原告施工完成后,被告一四川中蜀始终不给原告结算。经过原告核算,原告应得的工程款数额为12,458,119.84元。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同时被本案二被告及阜新晶步、 晶科电力四家公司管理。上述四家公司的关系是,阜新晶步是业主方,将工程发包给晶科电力, 晶科电力发包给本案被告二贵州电建,贵州电建发包给被告一四川中蜀。故原告请求被告四川中蜀、贵州电建对工程款及欠款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ST天龙表示,截止至公告日,四川中蜀尚未支付款项,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2025年度利润造成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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