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结算起波澜?山东一光伏项目设备遭扣留

来源: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6-06-18 07:05:45

近日,山东淄博淄川法院寨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光伏设备财产损害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系一家光伏新能源企业,此前与合作方共同开发光伏项目,约定由原告全额出资采购光伏设备,在客户刘某的土地上搭建光伏电站,电站及配套设备所有权归原告所有。2024年12月,因涉案土地存在违规问题,当地镇政府依法拆除了项目光伏组件,并明确剩余配套配件无需处置、就地留存。后续原告巡查时发现,留存的全套光伏配套设备不翼而飞,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派出所排查核实,涉案设备系被告邹某擅自取走。原告与邹某此前无任何交集、互不相识,认为邹某无任何合法依据私自占用企业财物,且光伏设备长期露天存放极易损毁,存在贬值、报废风险,遂诉至法院,要求邹某赔偿4万元财产损失。

案件初期,双方对立态势十分严峻,庭前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原告维权态度坚决,拒不接受调解,执意要求被告全额赔偿、承担责任;被告则抵触情绪强烈,始终隐瞒设备存放位置,拒不配合沟通,纠纷化解阻力重重。

面对僵持的局面,承办法官崔国梁没有简单依据当事人诉求推进诉讼程序,而是坚持溯源解纷,耐心细致梳理案件细节、逐一向双方核实情况,最终查清纠纷并非恶意侵权引发,而是一场认知偏差导致的误会。经查,原告曾委托一名非公司在编的中间人拓展光伏安装业务,该中间人通过邹某对接,促成了案涉光伏项目落地。邹某主观上误认为该中间人代表原告公司,自己凭借人脉促成项目合作,理应获得相应介绍报酬。现因迟迟未收到自认应得的酬劳,邹某便私自留存光伏配套设备,以此向原告索要介绍费,双方矛盾就此彻底激化。

找准矛盾核心后,承办法官精准施策、双向疏导,开展精细化调解工作。针对被告邹某,法官结合法律法规及案件事实,清晰厘清双方法律关系,明确原、被告之间无任何劳务、合作约定,其索要介绍费无法律依据,私自占用他人财物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案释法打消其错误认知;针对原告企业,法官耐心安抚其情绪,如实告知纠纷起因是认知误会,并非对方恶意侵占财产,为双方搭建起平等沟通、化解隔阂的桥梁。

法官的多次主动对接与反复沟通劝导,逐步打消了被告的抵触心理。邹某终于如实告知,涉案光伏设备被妥善存放于自家山中养殖场内。获悉情况后,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原告工作人员共同前往现场实地查验,经双方共同核验确认,全套光伏配套设备保存完好,无破损、无遗失,完全能够正常投入使用,可完整返还原告。

案件延伸

所谓“光伏居间人”,是指连接光伏项目与项目承接方的“中间人”,他们往往在当地具有相当的资源和人脉优势,利用信息差获利。光伏项目涉及投资方、建设方、业主和居间方四方利益,居间方赚取的是发现和敲定项目的中介费用。

然而,正是这种“非正式”的合作模式,埋下了大量风险隐患。

风险一:身份模糊,权责不清。大量光伏企业依赖非在编的业务员、介绍人拓展项目资源。这些“编外人员”与公司之间往往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委托协议,法律地位模糊。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很难切割与这些人员的行为关联,而居间人也容易因权责不清而采取极端手段维权。

风险二:报酬约定缺失,争议频发。居间费的标准和支付条件往往是纠纷的高发区。目前分布式光伏项目居间费集中在0.03–0.08元/W,但很多项目在启动时并未以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报酬标准和支付节点。一旦项目落地后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居间方便可能采取扣留设备、阻工等方式“自行维权”——本案中邹某的做法正是典型案例。

在分布式光伏项目高度分散、下沉市场的现实下,居间人角色短时间内难以被替代,类似的居间费纠纷在光伏行业并不鲜见。内蒙古乌达区法院就曾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书面中介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了居间费用及支付方式。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王某的居间费诉求。对比可见,书面合同是居间人权利保障的基石——没有书面约定,所谓的“介绍费”主张在法律上几乎没有立足之地。

一起4万元的纠纷,以调解撤诉收场,堪称圆满。但它给光伏行业敲响的警钟,远不止4万元。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日益下沉、居间人角色愈发普遍的当下,如何管好“编外人员”、守好设备权属、把好合规关口,是每一家光伏企业都必须回答的命题。把账算在事前,总比事后“糊涂”要强。

责任编辑:肖舟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安徽东至县第一批超长在途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公示来源: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1 14:18:52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20日公示第一批“超长在途”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依据安徽省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对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满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开展清理。本次公示范围为截至2026年9月15日已超期未并网的存量项目,共涉及若干备案项目(明细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项目单位须向县发改委和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计划,并确保15日内开工建设;确需延期的,应主动申请接入方案延期。逾期未反馈合理计划或未开工的项目,将由县供电公司终止其并网流程。

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启动2026第三季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1 09:15:24

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20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6年第三季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此举旨在落实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分布式光伏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结合区域电网消纳能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本季度可开发总装机容量为9939.27千瓦,项目须建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接入电压等级不高于10千伏,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6兆瓦;运行模式可选“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后者要求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80%。申报主体须为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的企业,须提交规范完整的申报方案及汇总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

竞配企业不足3家,云南又一光伏项目终止来源:光伏全球 发布时间:2026-09-20 09:13:31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于9月15日发布公告,宣布终止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中的苏子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竞争性配置工作。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MW,总投资约3.33亿元,拟建于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苏子塘片区,采用农光互补模式。终止原因为递交响应文件的竞配企业少于3家,未满足最低竞争门槛。公告明确后续竞配将由代理公司另行组织。该案例并非孤例:今年以来,云南省多地光伏项目频现流标,部分项目经历二次甚至三次招标;此前昭通市大关县360MW光伏项目亦因类似原因放弃原指标,后经重新优选确定中标方。整体反映出当前云南光伏指标竞配中企业参与度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现实情况。

安徽无为发布关于集中核查清理无为地区在途超一年光伏项目的公告来源: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8 14:02:09

无为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对全市41个接入系统方案超一年有效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核查清理,旨在规范建设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安徽省及芜湖市相关能源管理政策、《供电营业规则》及本地电网消纳能力评估结果,要求相关开发企业或自然人于公告发布后7日内携备案文件、接入方案等材料至属地供电所办理并网手续;逾期未办者视为自动放弃,并网资格将被终止。释放的容量优先分配给前期排队用户,并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承载能力分批接入。公告同时建议企业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优选消纳条件良好区域,并确保备案信息与实际建设一致。

主动弃标!又一光伏项目开发权被收回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4 09:02:06

云南昭通市能源局近日发布公告,依法收回鲁甸县江底镇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权。该项目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于2025年1月17日完成招标,原中标单位为中国电力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告明确指出,收回原因为中标企业主动放弃该项目的投资开发工作。依据相关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昭通市能源局据此终止其中标资格并收回开发权。此举属于对新能源项目开发履约情况的常规监管举措,旨在保障光伏资源高效有序开发和项目建设进度。后续该开发权或将重新组织遴选或按程序另行处置。

汇广航一汽物流四期车棚光伏项目备案通过 总投资1600万元来源:观点新媒体 发布时间:2026-09-10 14:16:18

佛山市汇广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一汽物流四期车棚分布式光伏项目,于9月10日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备案复核,备案已于当日办结。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前进东路2号,依托一汽物流(佛山)有限公司自有空地建设约4.5万平方米车棚,并在其上部署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总装机容量为4.45MW(交流侧),直流侧容量为5403.45kWp,设计年发电量约540万千瓦时。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计划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淮南潘集采煤沉陷区300MW漂浮式光伏项目一期全容量并网来源:中国能建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09 13:39:29

淮南潘集采煤沉陷区300MW漂浮式光伏项目一期(100MW)于9月5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由中国能建安徽电建二公司以EPC总承包模式承建,选址于淮南市潘集区芦集镇、潘集镇及田集街道的闲置深水沉陷区水面,采用漂浮式光伏技术,分两期建设,二期200MW正在推进中;配套新建220千伏升压站,与二期共用主变。建设中克服了水面清障协调难、作业风险高、设备供应紧张等挑战,创新应用“浮体预制+岸上组装+水面牵引就位”工艺及组件横向安装、柔性电缆敷设等技术。项目全部建成后,年上网电量约3.5亿度,兼具生态修复(缓解水土流失)与能源转型双重效益,助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198字)

中核山东570MW光伏项目公示来源:昌邑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4 09:27:40

中核昌邑57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东潍坊昌邑市下营镇,总投资29.69亿元,建设工期12个月。该项目因原规划用地部分未能如期征用(涉及养殖坑塘、盐田及已建大棚等现状),经昌邑市政府同意调整用地范围,总用地面积由约14000亩缩减至11025亩,减少21.3%。为适应用地变更,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对设备配置进行优化:维持交流侧装机容量570MW不变(直流侧684MWp),调整光伏组件型号、数量及逆变器台数与功率。目前环评已进入拟审批公示阶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中国能建浙江一光伏项目开工来源:中国能建葛洲坝一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03 09:23:30

8月31日,中国能建参与建设的浙江杭州富阳区鹿山街道集中式光伏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位于富阳区鹿山街道三和村、南山村、汤家埠村核心片区,由广东能源集团下属杭州富阳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直流侧总装机容量31.38MW,交流侧31.15MW。项目分为四个子项目同步推进,涵盖三和村(两处)、南山村及鹿山街道片区。采用标准化集中式开发模式,通过统一规划、统筹土地资源与同步施工,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此前,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于8月7日以约6590.90万元、2.12元/W(交流侧)中标EPC总承包;8月19日,横店东磁以2027.40万元、0.654元/W中标31MW光伏组件供应。

已报案!160MW光伏项目备案文件遭不法分子伪造来源:石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2 09:14:03

8月31日,湖南常德市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声明称,近期发现不法分子伪造该局编号为“石发改备〔2026〕103号”的项目备案文件,所涉项目为“石门县新铺镇营盘岗160MWp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声明明确指出,该伪造文件在建设地址、装机规模(160MWp)、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等关键信息上,均与发改局实际审批备案内容严重不符。石门县发改局强调,其从未出具过该版本文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目前该案已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主管部门提醒各相关单位、企业及社会公众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项目备案信息,提高辨识能力,避免因误信虚假文件造成损失。

又一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终止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26-08-26 14:04:52

2026年8月20日,贵州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平塘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绿色能源建设项目EPC招标异常终止公告,原因为报名时间设置过短,后续将修改后重新启动招标。该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拟利用各乡镇水厂及工业园区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总屋顶面积约67.4万平方米,实际光伏铺设面积15.9万平方米,计划安装55400块650Wp单晶硅双面N型组件,直流侧装机容量36.01MWp,交流侧30.846MW。项目总投资约1.076亿元,建设周期两年,涵盖方案与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及安装施工、屋顶防水修复、钢结构加固、变配电系统建设及全过程技术服务等内容。已缴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将依规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