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晟科技(SH:603778)发布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56 号)。警示函指出: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于 2023 年11 月2 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公司于2023 年 11 月 4 日知悉该情况,但迟至 2024 年1月29日才披露上述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萍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国晟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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