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4年持续推广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4-05-16 16:41:59

5月1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气化,持续推广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原文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资源全面节约,涵养绿色低碳风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国管局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和2024年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走深走实。

一、全力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强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系统性、前瞻性和针对性,鼓励各公共机构充分结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展望2030年,研究制订本单位、本系统“碳达峰”工作目标,以及分年度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实施计划或能效提升计划。分类开展“碳达峰”试点研究工作。加快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产品和设备。鼓励应用市场化机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开展节能改造,研究探索小散项目集中整合托管模式和分片区、分类型集中整合托管模式。修订《广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推进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气化,持续推广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持续推进年综合能源消费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公共机构(含集中办公区等)开展能源审计,鼓励其他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或能效诊断,为节能降碳工作提供坚实基础。鼓励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参与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或能效诊断。

二、大力推进示范引领行动

深入推进2023—2024年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复核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典型示范案例等。执行修订后的《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及时修订《广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力争到2025年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开展2024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回头看”抽查评价,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启动制订广东省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管理和评价规范,试点推进相关评价认证工作。鼓励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等平台购买省外绿证,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

三、强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和应用

贯彻落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动建成较为完备的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推广应用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省公共机构用电数据自动采集,试点推进用水、用气的数据源平台对接。深化能源资源消费数据价值挖掘应用,为政策标准制定、考核评价、示范创建等活动提供重要支撑。组织开展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修订研究等工作。开展2023年度各地市公共机构和省直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统计和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工作。

四、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高效利用

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聚焦公共机构带头节约,组织实施节约能源、水等资源的具体举措。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抓好电、油、气等能源节约,完成能源消费年度下降进度目标。推广运用先进的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切实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抓实反食品浪费工作,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助推我省公共机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五、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和培训

加大《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宣贯力度。宣传推介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能节水典型案例、合同能源管理典型案例、绿色低碳技术等。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公共机构节能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国管局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讲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面授培训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组织开展我省公共机构线上、线下节能管理培训,重点培训节能降碳改造、示范创建、能耗统计等内容。

请各地、各部门做好工作对接,抓好任务落实,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美丽广东建设作出公共机构的新贡献。

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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