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两项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资助工作指引政策文件。申报补贴的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及以上,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锂电池电芯循环寿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需具备电池簇级自动均衡、故障定位与隔离和SOC智能运、维设计,单个储能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MWh。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原文如下:
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统筹发展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0月印发《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东发改〔2023〕187号)。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响应行业发展诉求,2024年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引的修订工作,编制《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和《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所涉新修订的工作指引自2024年4月19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4月18日期间按原工作指引执行。即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预计5—6月开展)将按原工作指引执行。
附件:1.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pdf
2.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pdf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