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区:承诺配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优先接入消纳

来源: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04-23 17:04:52

4月22日,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优先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就近低压接入,不具备低压接入条件的地区,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可探索汇集送出。鼓励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供电企业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探索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集中配置或租赁独立储能设施承诺配储的项目优先接入消纳。

原文如下: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细化全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要求及推进程序,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区城乡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含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工商业企业利用自有合法空间资源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租赁工商业企业合法空间资源或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建设项目要求

(一)规划选址要求

1.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2.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

3.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安全性要求

1.分布式光伏项目房屋应进行等级分类,验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房屋安全荷载。对C、D危房及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屋顶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建设使用的逆变器需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采用的配电箱需是成套配电箱,箱内并网设备要配备符合安全需求的闸刀、断路器(居民户用光伏需具备机械型自复式带欠压保护功能) 、浪涌保护器,成套配电箱内开关要提供3C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电缆要采用铜芯电缆,其中直流电缆采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的光 伏专用电缆。项目建设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3.项目建设应安装防雷接地设施,并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4.项目建设所采用的材料防火等级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5.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应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2016》,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应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20),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6.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三)美观性要求

光伏组件应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进行布置;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上组件排布应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距离,确保建筑主体美观。

(四) 禁止建设清单

对相关行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无法满足电网消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损害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项目不得建设。分布式发电项目业主不得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

(五)合理有序接入

1.分析电源承载。区供电企业定期开展区域内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测算辖区内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同步通过营业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2.提升消纳能力。鼓励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优先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就近低压接入,不具备低压接入条件的地区,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可探索汇集送出。鼓励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供电企业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探索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集中配置或租赁独立储能设施,承诺配储的项目优先接入消纳。

3.做好接入服务。鼓励供电企业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在电网可接入容量范围内,按照申报接入时间顺序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意见。

三、项目推进程序

(一)项目备案管理

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用户个人利用自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个人项目备案;租赁他人产权屋顶或工商业企业自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工商业企业(非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工商企业项目备案。项目备案流程及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重庆政务服务网上进行项目备案申请(申请资料为电子扫描件)。自然人的申请资料:个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证书〈若无则提乡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非自然人另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管理方的工商营业执照、与用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区发展改革委进行网上审核。

3.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项目备案证。

(二)并网申报

项目备案后,由投资主体向电网企业开展并网申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业主申请

(1)个人光伏项目。由自然人填写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产证。若非本人办理,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件,若住宅小区居民使用居民小区共有部位建设项目,需提供业主委员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同意建设分布式电源的证明。

(2)企业光伏项目。由非自然人填写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与用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场地使用证明,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等项目支持性文件、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及账号,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审查办理

供电公司对自然人或企业提供的并网申请进行审查,供电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接入系统方案,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由客户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受电工程设计完成后向供电企业提交设计审查(单点接入无需设计审查),供电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审查意见。不能接入的出具不能接入的原因和理由。

(三)开工建设

需要“余电/全额上网”的用户,在取得项目备案证、同意消纳接入意见后,由投资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报备后开展项目建设。“自发自用”,无需“余电/全额上网”的用户,在取得项目备案证以后,由投资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报备后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然人投资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个人负责,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属地单位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四)并网检验与调试

光伏项目建设施工和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投资主体要及时联系供电企业的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并网检验与调试申请,对自然人光伏项目供电企业将在3个工作日以下时限内完成竣工检验、并网调试、表计安装、签订《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对于非自然分布式光伏,供电企业对380V/220V项目在3个工作日;10kV/35kV项目8个工作日以下时限内完成竣工检验、并网调试、表计安装、签订《并网调度协议》(380V/220V 接入项目除外)和《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未经检验项目不得并网运行。

(五)并网运行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后,供电企业将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项目并网发电。若检验不合格,供电企业将提出整改意见,并重新安排检验、调试,通过后及时转入并网运行。供电企业每月将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情况报区发展改革委及属地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用户、企业按照要求规范屋顶光伏建设。电力公司要进一步优化并网接入、电费结算等服务流程,有序推进户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过程监管

各属地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监管,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安全规范施工。

(三)强化主体责任

项目产权所有人对所安装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应自觉杜绝违章搭建行为发生,不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对周边造成安全隐患。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安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项目投资主体对项目投运后的运维、管理、服务应承担全部责任,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达标,长期运维有保障。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限制开发名单。

(四)其他

全区所有学校、医院、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国有和集体权属资产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区政府统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安装户用光伏为由, 违规转让、倒卖因光伏发电产生的绿电指标、碳汇指标,有违规行为将无偿进行拆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市政策为准。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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