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广州发展发布关于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进展情况的公告。








1月23日,广州发展发布关于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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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于10月30日发布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临时出清结果,出清价格为300元/MWh。本次竞价共有76589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总容量超15241MW,申报电量约1123.6亿kWh,实际竞争系数达1.53,中标电量约793.5亿kWh,覆盖58962个项目。报价呈现显著低价倾向:250元/MWh及以下项目贡献超55%的中标电量,250—300元/MWh区间为中标主力;高报价段(360元/MWh以上)占比不足2.5%。市场反映出供需紧张、竞争激烈,主体普遍持谨慎态度,优先选择低价策略以确保入围。该机制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锁定长期电价,稳定项目收益预期、对冲现货市场波动风险。临时结果尚待11月3—9日公示及政府主管部门最终审定。
本文介绍了CCEI与碳信科技联合发布的《中国上市铝业公司绿色电力消费绩效与信息披露研究(2024—2025)》,聚焦电解铝行业绿电消费现状与转型路径。研究基于33家A股及港股上市铝企公开信息发现:仅15家(45%)披露至少一项绿电量化数据,仅8家具备统一绩效评价条件,凸显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不可比问题。报告指出,提升绿电消费不仅是企业减碳关键,更是促进新能源消纳、优化能源供需结构的重要需求侧抓手。研究呼吁从三方面协同推进:一是规范披露,明确绿电消费量、比例、获取方式、分基地表现及目标;二是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能向绿电富集地区转移;三是强化资本市场激励,将绿电表现纳入ESG投资决策与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并推动低碳铝认证与下游绿色采购联动。(199字)
《江苏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实施方案(试行)》由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制定并印发,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方案立足江苏电力市场实际运行情况,聚焦保障新能源全面、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明确报价规则与管理要求,支撑江苏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并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目标。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及省内相关发电(集团)企业,实施中遇重大问题需及时上报。
10月2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俗称“136号文”)。该文件标志着上海新能源发电上网机制的重大调整:自2024年11月起,新投产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不再享受“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政策,其全部上网电量需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已并网存量项目在过渡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但也将逐步纳入市场化交易范围。通知还明确,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可采取中长期合约、现货交易等多种方式,并鼓励配建储能或购买调峰资源以提升消纳能力。此举旨在落实国家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部署,推动电力系统由计划调度向市场驱动转型,强化新能源在电力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与责任。
本文围绕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系统阐释了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政策内涵、实践路径与实施要求。文章指出,《意见》立足协同推进新能源消纳与煤电节能降碳双重目标,提出近区协同送出、清洁供热、海上风电接入、自备机组打捆利用、厂内绿色用能等五类融合场景,并明确改造力度、接网方式、计量规则、涉网性能等七方面技术要求。强调融合须以不削弱煤电调节能力为前提,新能源开发规模需与煤电改造提升的调节能力相匹配,避免弃风弃光。同时,依托存量煤电设施(如送出线路、供热系统、厂区空间)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提升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文章还就资源普查、规划布局、技术创新、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落地建议,旨在推动煤电由主力电源向支撑调节型电源转型,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198字)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9月23日印发《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聚焦陕西、宁夏、青海三地已注册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明确“集中报价”是指此类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统一参与电力中长期及现货电能量交易的报价行为。方案适用对象不包括分布式电源、“沙戈荒”大型风光基地项目以及特高压直流配套新能源项目,旨在规范区域内新能源发电主体的市场报价流程,提升交易组织效率与市场运行秩序。此举是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强化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管理的重要举措。
9月21日,首航新能源在无锡发布工商业并网光储一体新方案:125kW/257kWh系统级集成,搭载全栈自研AI-EMS智能调度、IP55/C5高防护电池系统及2MW/8MWh灵活扩展能力,覆盖“自发自用、削峰填谷、分时套利”多场景。同步签约生态伙伴,加速零碳园区落地。
山东电力近日发布2026年8月新能源电力市场结算参考价。数据显示,当月光伏结算参考价为0.306元/千瓦时,环比大幅上涨48%,实现连续四个月上涨;而风电结算参考价为0.358元/千瓦时,环比微降0.15%。从累计数据看,1至8月光伏结算加权均价为131.77525元/兆瓦时(即0.13177525元/千瓦时),风电为305.5075元/兆瓦时(即0.3055075元/千瓦时)。该信息源自山东电力发布的8月电力市场“明白纸”,旨在向市场主体提供透明、可预期的新能源电价参考依据,反映当前省内光伏与风电在电力市场中的差异化价格走势。
新疆发改委于9月14日发布《关于新能源项目备案证核验、防范项目诈骗风险的公告》,旨在应对近期频发的新能源领域诈骗案件。公告指出,不法分子常以“内部指标”“特批绿色通道”“涉密项目不可查”等话术,伪造备案文件,骗取保证金、居间费等款项。为此,自治区明确:所有新能源项目必须通过全国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统一备案,备案证真伪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微信小程序扫码核验——扫描备案证左下角二维码,信息一致方为有效;不一致或无数据则属虚假凭证。公告还梳理了五类典型诈骗手法,包括虚构涉密审批、收取指标协调费、承诺兜底补贴、伪造招标文件及非法转让未备案项目,并提醒企业、个人及金融机构在合作前务必完成备案查验,发现诈骗线索应及时向发改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截至2026年7月底,甘肃风光发电装机达8264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约65%,新能源高占比特征显著。为应对高比例新能源带来的消纳与系统调节挑战,甘肃能源监管办以电力市场建设为核心抓手,多措并举推动机制创新:一是优化市场规则,统一中长期与现货市场限价机制,取消人为峰谷时段划分,由市场自主形成分时价格;二是推出高频次、短周期的“融合交易”模式,提升新能源出力不确定性下的交易灵活性;三是完善辅助服务市场,通过补偿机制激励火电灵活性改造,增强系统调节能力。下一步将深化省内、西北区域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协同,持续破解结构性、机制性难题,输出可推广的实践经验。(198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