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公开征求《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指出,当电网发生频率超过风电、光伏、新型储能死区时,开展风电、光伏、新型储能一次调频考核。单次扰动并网主体一次调频合格率应不小于60%,低于60%时机组按5分/万千瓦考核。
被确定为黑启动电源的并网主体(常规电源、 抽蓄、光热、风电场、光伏电站、新型储能等),每年1月15日前应将上年度黑启动电源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培训等情况报送能源监管机构和电力调控机构。
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指出,具备自启动、自维持或快速切负荷(FCB)能力的并网主体应自行申报并提交具备国家认证资质机构黑启动能力检验报告,并且每年做一次黑启动试验,经电力调控机构认可, 并报能源监管机构备案。对调控机构按照电网结构指定的黑启 动机组按水电机组(含抽蓄)每月1分/万千瓦,火电机组(含光热)每月2分/万千瓦,新能源场站(风电场、光伏电站)及新型储能电站每月2分/万千瓦,对并网主体的补偿最高不超过最高300分/月补偿。待条件具备后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黑启动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