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丰富新型储能参与的交易品种,健全配套市场规则和监督规范,推动新型储能有序发展。
鼓励工商业用户建设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鼓励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5G基站等终端用户,依托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增量配网等配置新型储能。
围绕工业类开发区或园区,立足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空间和发区能耗水平,以储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合理配置各类储能,实现源网荷储各环节间协调互动,提高电力系统功率动态平衡能力,通过虚拟电厂一体化聚合,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示范。
支持共享储能电站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探索共享储能电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机制、成本分摊、价格补偿及结算规则。
结合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建设情况,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省间现货市场和绿色电力交易,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优化区域电力资源配置。
详情如下:
一图读懂山西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